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4年北海市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2004年北海市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双拥和优抚工作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我市双拥工作水平,再创双拥工作新辉煌,根据《北海市随军家属安置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2004年度将安置一批随军家属。为加强领导,抓好安置工作的落实,特制定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段文道(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许光波(副市长)

  段 炼(市委副秘书长)

  邝世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安河(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振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廖端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国猛(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乾英(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祖文(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双拥办,办公室主任由黄祖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双拥办、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抽一人组成。

  二、方法步骤

  1、部队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名单报市双拥办。

  2、市双拥办将各部队报来需安置的随军家属名单初审后,分别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市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后,签署意见返回市面上双拥办。

  3、市安置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各有关单位了解随军家属安置需求情况(5月份完成)。

  4、市双拥办根据调查情况拟定《随军家属安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拟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名单送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市编委办核定后报市编委审批(6月份完成)。

  5、市双拥领导小组召开安置会议,布置安置任务(7月份完成)。

  6、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到各接收单位督查,抓好安置工作落实(1个月内完成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