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持我市“大通关”建设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不断改善口岸服务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增强口岸综合竞争力,促进港口吞吐量和国际物流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全社会推动“大通关”工作共识

  (一)“大通关”是全面提高宁波口岸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大通关”要以改善口岸服务环境,加快口岸通关速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降低口岸综合费用为目标,主动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全面提高宁波口岸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宁波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二)“大通关”是进一步改善宁波投资环境的迫切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大通关”工程,把宁波口岸建成监管规范、通关便捷、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国内一流口岸,使国内外进出口经营和生产企业都能在宁波口岸享受到最为便捷和高效的通关服务,进一步提升宁波的投资环境。

  (三)“大通关”建设必须弘扬大协作精神。“大通关”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大通关”建设所涉的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代理服务企业必须增强大协作意识,按照建设全国一流口岸的目标和提供一流服务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大通关”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效率目标,进一步明确“大通关”工作任务

  (一)宁波口岸“大通关”效率目标要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口岸的水平。海运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提发货在24小时内完成,即海运进出口货物,客户有快速通关需求,单证准确完备,手续齐全,通关提发货可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进出口货物“沪甬直通车”通关提发货在10小时内完成。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货物进出口,进一步创造条件,提高通关效率。

  (二)深化“大通关”建设的工作任务要以口岸信息化为支撑,“一站式”(集聚化)服务为载体,数据化分析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宁波口岸特色的把关服务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口岸管理法制化、口岸服务高效化、口岸运作信息化、口岸收费规范化。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一)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深化实施“大通关”建设的要求,对管理体制、监管体制、运行机制等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和创新,丰富深化“大通关”建设的工作内容。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模式,改革口岸作业流程,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二)完善“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积极引导船公司、船舶代理人、货主、货物代理人加强信息化建设,搞好协作配合。通过单证流的前置受(处)理,缩短实物流在港(场)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物流速度。

  (三)扩大采用“直通式”、“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试点企业的范围。在完善设施,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扩大企业受益范围。

  (四)支持和促进IT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完善“便捷通关”措施。口岸查验单位要不断研究不同行业对快速通关的不同要求,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使各类进出口企业均能享受相应的便捷通关服务。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构筑口岸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一)编制口岸信息化总体规划。口岸信息化是一个涉及地方与中央有关部门,口岸行政执法部门、生产作业单位和代理服务企业及财税、金融、外管、保险机构等的复杂系统,市计划、口岸主管部门要认真规划、制定相关数据与通信标准,各口岸通关参与单位要不断统一与完善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二)加快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口岸信息化的基础,必须加快建设步伐,市计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的要求,加快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尽早发挥效能。

  (三)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查验单位之间的信息化联网和应用。加强查验部门与海空港的信息化畅通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联网建设。加强海关、检验检疫的联网协作,试行报检报关联网核查等。

  (四)建立口岸“大通关”数据分析体系。企业是发展口岸物流的主体,要通过“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单证流、货物流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为企业提供多种需求的即时反映或查询的动态服务。

  五、探索“全天候”通关工作制,优化“一站式”服务

  (一)推行国际集装箱货物“双休日”通关工作制。在推行“双休日”出口加班通关的基础上,扩大推行“双休日”进口加班制度,逐步实现口岸全年全天候通关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海港口岸“一站式”通关中心。在北仑港区口岸联合办公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功能更加齐全、设施更加完备、集约化程度更高、能覆盖海港口岸范围的报检报关及相关配套服务的通关中心,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

  (三)大力培育航空货运市场,改进空港口岸“一站式”通关中心,努力改善航空货运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空港国际物流园区建设。

  六、巩固清费成果,规范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一)公布收费项目。通过清理收费项目,对通关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生的必需支付的收费项目,编印成册,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对列入政府管理目录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规范收费行为,经重新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对由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则执行,已由市场形成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提高透明度,上墙(网)公布。

  (二)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加强监督管理。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打破行业和价格垄断,防止乱收费。要正本清源,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加强管理,提高效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服务氛围。

  七、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生产作业和代理、仓储运输服务环节与口岸查验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口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扩大海空港口岸的对外开放,推进区港联动,不断适应口岸外贸货物、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快速增长的需求。

  (二)加强对宁波口岸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国际货物代理企业、仓储运输企业等的规范化管理,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服务,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制订《宁波国际海运业诚信单位评比管理办法》和《宁波口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诚信企业考评管理办法》,引导船代、货代、仓储运输企业等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推进国际船代市场和货代市场的有序开放。规范船代、货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扶优扶强,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和示范效应的代理服务中介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对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

  (一)市口岸委是市政府主管口岸工作和“大通关”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协调、促进全市口岸对外开放和“大通关”建设工作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口岸办(市大通关办)要认真贯彻口岸委的决定,指导、推进、协调“大通关”的面上工作。

  (二)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各自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促进“大通关”建设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通关”建设。要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通关”建设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