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水务局制定的《七台河市规划治理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河道及采砂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七台河市规划治理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河道及采砂实施方案

为保护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生态环境,加强对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河道及采砂的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和打造精品桃山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和打造精品桃山的总体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为依据,规划采砂区域,规范河道采砂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采砂及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的行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规划治理目标及重点

规划治理总体目标:按照《七台河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的设计标准,留足留够行洪断面,确保河道泄洪畅通无阻;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精品桃山,建设百亩柳园工程的要求,彻底取缔禁采区内的砂场,对砂坑进行平整,明显改善水库坝下生态环境。

规划治理的重点:

(一)在下列禁采区内进行采砂的。

1、堤防迎水面50米,背水面30米内的(含挖金别河堤防)区域;

2、桃山水库坝下至挖金别河回水堤,南自桃选厂公路(人行吊桥),北至七桦路的区域。

3、北山公路大桥上游500米、下游4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在规划治理范围内的砂堆一律取缔。

(三)对采砂形成的砂坑、土包进行回填平整,达到种草、栽树、恢复植被的标准。

(四)向堤防和河道倾倒垃圾,造成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

(五)在规划区域内取土的。

三、实施步骤

规划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阶段(2004年4月26日—5月10日)

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规划治理活动,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采砂业主清楚规划治理的目标和重点,使全市上下支持、理解、拥护规划治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采砂业主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存在禁采区内采砂、无证开采、人为设置行洪障碍、欠缴采砂费、私自出(租)让土地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在15日内进行整改。对在新规定的禁采区内采砂的必须停止采砂活动,现存砂子限期运出,否则推平。对积极主动按时整改的不予处理和处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采砂准采证》和《采矿许可证》。

(二)强制执行阶段(2004年5月11日—5月21日)

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采砂业主依法进行强制处理。对仍在禁采区从事采砂的行为进行现场清理,砂船、存砂予以没收。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平整而未平整砂坑的单位和采砂业主,河道管理部门、国土部门不再为其办理采砂审批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5月22日—5月26日)

根据规划治理总体目标,规划治理领导小组要对规划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的重点是桃山水库坝下800以米以内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800米外至挖金别河回水堤范围内的砂场是否停止采砂,障碍是否清除,土包、砂坑是否平整。桃山水库坝下800米以内由桃山水库负责,800米以外河道内由市水务局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规划治理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和打造精品桃山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为确保倭肯河百亩柳园工程及桃山水库坝下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通力协作。

这次规划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个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做好强制执行工作,对暴力抗法,严重扰乱采砂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新兴区政府、桃山区政府和市农委配合执法部门对乡、村私自出租(让)土地采砂行为进行治理,取缔不具备水务、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私自出租(让)土地进行采砂行为。

(三)加强领导,保证落实。

为保证规划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规划治理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河道及采砂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

曾凡成 市人大副主任

张进生 市政协副主席

组 长:

王金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金山 市水务局局长

王 尊 市公安局副局长

伦国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学雷 桃山水库管理处处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景海 市水务局副局长

朱瑞江 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孙明洲 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孙念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寒柏 市农委党委副书记

宋文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友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伟华 七台河日报总编

张玉星 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周建民 市法制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王金山(兼),负责规划治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