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村级集体资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城市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土地为主转变为以土地征用补偿形成的货币资产和房屋不动产为主,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由少量的农业统筹提留转变为较大数量的投资收益、房屋场地租赁、存款利息收入等。同时,城郊农村的社会形态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村民委员会逐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变,农民向市民过渡。

  农村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顺应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但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面也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集体资产权属不明、底子不清、利益分配不公、民主监管不力等等,原有村经济合作社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面临诸多困难。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妥善处置集体资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改革,有利于集体经济的产权明晰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减少农村腐败现象并化解历史的和当前的难点、热点问题,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有利于加快农村城市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步伐的战略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范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要求做到:资产存量清楚,资产价值真实;产权主体清晰,股权量化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营机制规范,经营责任落实。

  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和把握好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必须本着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既要防止盲目冒进,又要克服消极无为。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坚持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3、依法办事、尊重民意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改制方案及具体的改制政策确定要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

  4、保值增值、受益群众的原则。必须以确保资产安全为前提,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做到先保值后增值,通过改革,真正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5、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必须与社会保障、农民培训和就业、农地流转等改革相配套,与村庄整治、新社区建设相衔接,以利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现阶段实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已经撤村改居或即将进行撤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集体资产雄厚的行政村。实施改革的村一般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村经济合作社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净资产;2、村集体有较为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或具备现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潜力;3、干部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

  三、严格规范,切实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1、建立班子。凡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都必须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工作班子原则上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领导和部分村民(社员)代表组成,具体履行自筹建之日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结束期间的会议组织、政策宣传、工作部署、方案拟订、机构筹建等职责。工作班子在报经乡镇(街道)批准后,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2、清产核资。凡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在依法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之前,都必须进行清产核资,核实家底。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中资产价值一般以原始账面值为依据,也可以请农经管理部门内部重估,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依法确认资产,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集体资产的清核结果,在向村民公布的基础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3、保足提足。要把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公益事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保足、提足、再量化”的要求,经核实后的集体净资产,在折股量化之前应先划出一部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必要的社区配套建设。具体比例及社会保障享受对象等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4、资产量化。折股量化的资产,是经核实后的集体净资产在保足提足后剩余部分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在资产量化过程中,不设贡献股,原则上也不设集体股,一般只设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以人口为主,适当考虑农龄等因素。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可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

  享受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基本对象为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对截止时间内的现役义务兵、拥有土地承包权但目前已“农转非”人员(包括因土地征用现已“农转非”的人员、农嫁居人员以及在城镇已购买商品房而“农转非”人员)、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及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且户口回迁的大中专生、“两劳”服刑人员(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除外),一般也应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其他个别特殊情况,在尊重历史和现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各地自定。个人股量化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经乡镇(街道)批准。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负责制。股东代表一般按5-10%的比例在股东中产生。在此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备案。农村社区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政策尚未明确之前,可暂不作工商注册登记。

  四、加强管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经济组织变更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凡全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村(社区居委会),原经济合作社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进行运行和管理;对部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村,仍可保留原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同改制后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合署运作。要正确处理好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尊重和支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合理安排其兴办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益事务所需的资金,以保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2、股份管理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向持股成员(股东)出具统一印制的记名股权证,由股东个人持有,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到人的股权今后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以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个人股权不得提现、质押,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进行回购或代购。个人股权可以继承,经董事会批准后也可在内部进行转让、赠予,但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后,原尚未折股量化的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若作为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的,仍属原始出让人所有。

  3、收益分配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必须先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然后再进行股东红利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核,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保值增值制度。为确保资产和股本保值增值,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不参与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和经营,可以通过发挥区位优势,盘活存量资产,建造标准厂房、三产用房等办法积极开展物业经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用好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等有关扶持政策,以形成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应积极拓宽发展思路,努力在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等方面有所突破,促使资产取得最大收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都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考核激励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资产经营者的工作业绩与其所得报酬挂钩,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积极探索试行聘请职业经理的办法,以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6、财务管理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搞好财务公开,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兑现工作。要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努力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改制村(社区居委会)所在乡镇(街道)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直接抓。

  在改革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市里的实施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要慎重研究,仔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意见和具体操作办法,以充分体现改革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已开展这项改革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尚未开展改革的地方,要摸清情况,并认真抓好试点,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开。目前暂不具备改革条件的村,要积极做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财政、社保、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关心支持改革的健康发展;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我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