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2004年广西粮食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2号文)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北海市2004年农业生产指导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4]40号)下达的粮食生产指标进行调整,其中粮食种植总面积由原来的136万亩调整为141万亩,总产量由原来的40万吨调整为42万吨,调整后各县、区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见附表,其它农作物指标不变。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