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川府发电[2004]34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2004年小春粮油收购工作,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加强市场调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小春粮油收购,充实国家库存

  根据全市宏观调控和粮食收支平衡需要,2004年我市必须确保完成全市粮食收购12万吨的目标。市粮食局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认真分解,逐级落实。要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筹措收购资金,及时公布各种粮油收购价格和执行标准,搞好收购服务,尽量多收小春粮油,充实国家库存。

  二、统一制定合理的收购指导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由于粮油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小春粮油收购不再制定收购保护价格,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市粮食局要在市物价局等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分析粮价走势,制定合理的小春粮油收购指导价格。优质粮油实行优质优价收购,“订单”粮油要严格按照合同保证履约收购,不准拒收和限收,严禁压级压价。

  三、落实信贷政策,确保收购资金到位

  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改进信贷资金管理方式,简化贷款程序,切实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确保收购资金贷款的需要。对地方政府为调控本地粮食市场,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粮食收购和政府性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额提供收购贷款,确保不给交粮农户打白条。

  对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按随行就市原则顺价销售,不得亏损。如遇粮价波动,需政府进行价格干预时,其费用、利息纳入同级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统筹安排。

  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衔接,密切银企关系,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报送现金需求计划,妥善解决现金供求矛盾。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信贷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管理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粮油收购市场的监管。要继续按照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办[2002]8号)规定,对粮食收购和经营实行收购许可和批发准入制度。未经县级以上粮食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的,一律不得进入粮食收购市场。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