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制定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健全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制度,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现就加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央纪委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纪办[2003]267号)、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纪办[2004]2号),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报送备案工作要求

  (一)报送单位。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备案。

  (二)报送范围。应报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1)报送单位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与其他机关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3)由报送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4)由报送单位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批转的规范性文件。

  针对某项特定工作、不能反复适用的文件以及规范机关日常事务和内部行政服务的规章制度,不属报送范围。

  (三)报送办法。负责备案工作的人员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或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市纪委办公室,并附备案报告(见附件一),对今年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予以补报。备案报告应编列专用备案文号,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在备案报告中写明。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地址:jjwfgs@huzhou.gov.cn)。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填写《规范性文件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报市纪委办公室备查。

  三、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和处理工作

  市纪委办公室(法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报送市纪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否超越权限。重点审查和监督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规范,是否违规设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二)是否与上位规定相抵触。主要审查和监督是否同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

  (三)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重点审查和监督文件草案的提出、审议和公布以及文件的修改、解释和废止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经审查发现报送文件存在超越权限或上位规定相抵触的情况,应将审查意见及建议告知报送单位,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或者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在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作出纠正或者撤销的决定。

  四、充分发挥备案工作效能

  市纪委将每年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网站上公布各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要的、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还将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网站上以电子文本形式全文刊出,便于相互学习借鉴。每年将上一年度备案工作情况、报送备案文件目录汇总通报各县区。

  各县区应结合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的规划、统一归口管理和草案审议等工作,加强对本级备案工作的领导;应将本级向上报送备案报告、备案文件与《规范性文件登记表》作为工作资料分年度统一编码保存,并建立与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档汇总留存。

  市纪委将把备案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积极抓好本级备案工作,认真、及时履行备案工作职责的将予以表彰;对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的,应督促其及时报送;对逾期仍不报送的,应予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附:

    1、备案报告样式;

  2、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中共湖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