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梅州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和《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省“三防”指挥部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

  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经贸局: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

  转移,打击盗窃防灾抗灾物资和破坏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做好灾情调查与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职责划分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规划城建局:负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城区排水系统的疏通。

  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灾救灾安全,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为紧急抢救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运输工具。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市水利局: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向社会发布洪水灾害信息,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工作情况,申请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工作,及时为灾民提供种子、种苗,组织农科人员指导灾民调整种植结构。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以及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市地震办: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省广电公司梅州分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广梅汕铁路集团公司梅州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安全,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如遇线路中断,及时组织抢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梅州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梅县机场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空运调度工作。

  梅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梅州支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市领导报告,并通报梅州军分区,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市政府召开市“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市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梅州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报请省军区批准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和训练演习

  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