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具体事务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开展。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提出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片区控制性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组织编制项目实施建议书,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定点和拆迁手续,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规划监督及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土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用地公开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供排水、路灯管网及设施情况及制定搬迁方案,提供项目改造范围房屋产权资料及商品房供应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及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监督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项目资金。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供保护措施及方案。

  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配套的规划审核及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价格的管理工作。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协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组织拆迁安置。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及运作工作,需要政府实施拆迁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作为前期开发项目业主,协助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参与前期开发的具体事务。

  三、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如下:

  (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局际会议,研究编制旧城改造计划,提出旧城改造实施意见书送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项目指挥部持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批文及相关资料,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三)项目指挥部发布改造预公告,开展现状调查工作,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开展土地评估和房屋拆迁评估,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前期开发总成本概算,提出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送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由市人民政府行文批准,作为土地出让或项目招商的依据。

  (四)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出让方案送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项目供应信息,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项目受让人和项目土地出让金。

  (五)项目出让可以有如下形式:1、净地出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拆迁人,负责完善法律手续,筹措拆迁补偿及安置资金,项目指挥部作为拆迁实施人,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的具体事务,将拟开发土地清理形成净地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给项目受让人;2、预出让。由市土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交易确定项目受让人,市国土资源局与预受让人签定预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条件、分期方式、交付土地期限及优惠政策内容。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预受让人签定土地前期开发协议。项目受让人按合同约定预付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在该宗地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部分作为项目前期开发资金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及前期工作费用。项目指挥部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向受让方交付土地;3、捆绑出让,指将项目的土地连同项目拆迁安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捆绑。市土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交易确定项目受让人。受让人作为拆迁业主自行组织拆迁安置补偿,项目管理指挥部配合开展拆迁工作。

  (六)实行净地出让和预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持项目指挥部组织编制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市拆迁办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拆迁手续。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改造片区内相关单位做好拆迁工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七)实行捆绑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的项目。由项目受让人持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成交确定书,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然后组织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向市拆迁办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拆迁手续。拆迁安置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再按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颁布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