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务院就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指导我国农村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6号)。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结合自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落实农村教育的战略地位

  (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展农村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三个转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落实农村教育在农村工作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大力推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

  (二)巩固“两基”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做好巩固提高“两基”的规划和部署,继续坚持“两基”复查督导制度。以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水平,教育装备达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和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农村学校课程改革步伐。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努力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九”(以下简称“双高”普九)。到2007年,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要实现“双高”普九;到2010年,荣县、富顺县要实现“双高”普九。实现“双高”普九的地区,中小学师资、校舍、设备设施、经费投入、教育质量等都必须达到较高的水平;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要达到95%;小学、初中毕业率都要达到100%;15周岁人口都能接受完初等义务教育;17周岁人口都能接受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10年,全市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区县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继续办好现有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重点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重新启动市级部门对口支援农村乡镇制度,城区条件较好的学校要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五)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出台有利于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办学体制,重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建设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十五期末,全市建成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高级技工学校1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4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4所(其中,县级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所);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所(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所),确保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达全市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70%左右。重点建设好5-8个省级、12-15个市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

  积极实施全省职业教育“5511”工程和职教师资队伍建设“221”工程。十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全市农村“226”人才培训规划。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农村高级人才(大专)2000名、中级人才(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2万名、初级人才(科技明白人)60万名。2003年至2007年间,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180万人次,推广20个农村科技致富示范项目;建设13个行业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城镇从业人员30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万人次。在职教师资队伍中,培养选拔省市级职业教育专家(含名教师、名校长)10名;省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30名;省市级骨干教师150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六)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各区县政府要统筹规划,每所农村学校都要有劳动实践场所。对于一些学校没有条件单独建设劳动实践场所的,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集中建设。

  (七)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农村中小学地方课程。农村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必须按要求开设信息技术和外语两门国家课程。在农村普通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2+1"、“3+X"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批综合高中,为学生架起普高和职高相互沟通的成才立交桥。

  (八)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城市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全面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撤销农村乡镇教育办公室后,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县为主”的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十)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市政府将逐区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帮助财政困难区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并将预算和执行情况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十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十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严格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区县财政统一发放制度,进一步落实区县长负责制,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和省、市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初由市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区县,区县不得留用,要全部用于教师工资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失业等保险经费中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从2004年起,市政府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区县予以通报。

  (十三)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297号)精神,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在2005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各区县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级小学危房改造可以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范围,并在农村“两工”中作为重点项目优先予以安排。认真化解农村“普九”欠债,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予以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十四)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交通条件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农村中小学环境的改善。在进行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时,要注意解决学生上学行路难的问题。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要优先解决学生饮水问题,保证其用上清洁卫生水。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将农村学校纳入农村公共安全卫生防疫体系,建立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五)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要依据省上制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制定出我市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各区县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并适当考虑发展需要出发,参照市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参考标准及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制定或修订本地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县政府要依据该拨款标准,从2004年起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除收取的学生学杂费全部纳入公用经费外,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内安排,逐年增加,并在2007年前做到完全按照标准拨付。实行“一费制”后,对经济困难区县的公用经费缺口,市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公用经费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统筹学杂费冲抵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拨款。中小学按规定收取并纳入免税名单的收费,不征收营业税。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六)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提高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收取的代管费不纳入财政零户统管范围,由学校代为管理,严格结算制度。坚决禁止统筹、挪用、挤占、平调各种教育经费。审计部门要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七)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到2007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八)市财政继续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同中央、省助学金一起,重点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专项助学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书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六、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职工队伍素质

  (十九)依法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和人员结构管理,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教学需求。根据校点布局结构调整和学生生源变化等情况,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调整,并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坚决清退代课人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必须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任)人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二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入口关,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缺额,要优先吸收超编学校分流教师和乡镇教育办公室撤销后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师范院校培养的新师资。各区县要进一步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积极鼓励和吸引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十一)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各区县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农村中小学实际的教职工聘用(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教职工聘用(任)制实施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的聘用(任)工作。学校具体聘用(任)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任)合同,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聘用(任)教职工和解聘(辞聘)教职工,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二十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度,区县教育局局长为本区县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为本校教师师德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严重失职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将教师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聘用(任)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二十三)严格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农村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部门选拔、聘任(任命)和管理。实行校长任期制,严格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交流回避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的校长,要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二十四)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从2004年起,在城区(县城)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要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农村学校支教服务1至2年的经历,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可实行工资待遇和户粮关系不变。建立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与村小教师轮换制度。采取建立农村教师津贴制度和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等措施,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和“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大力开展以校本教研、校本培训为基础,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农村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新增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

  (二十六)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5年,全市要力争所有农村初中具备计算机教室,60%以上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80%以上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到2007年,所有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农村高中和职业学校要完善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各区县要在远程教育基本模式基础上,利用省、市、县、校网络系统,推进“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强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远程教育工程的领导,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为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提供相应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加强市级远程教育中心建设,整合现有技术和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卫星和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整体功能。

  八、加强领导,保障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教,加强统筹协调。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要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十九)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市、区县选择一批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农村教育改革试验点。通过实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三十)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00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