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三章 用电客户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九江市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用电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

  三、本办法中的用电客户是指与供电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或发生事实上供用电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四、本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电客户的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

  第二章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五、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

  六、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

  七、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监督用电客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八、对用电客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协助用电客户做好技术管理工作,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用电客户的安全用电水平。

  九、督促供电企业根据国家及电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审核用电客户新装、改建、扩建电气设备的设计资料,督促供电部门对用电客户新装、改建、扩建电气设备的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接电前的竣工验收。

  十、督促用电客户加强对电工的管理,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用电客户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二、用电客户应根据有关电力技术标准,制定能够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的规定和规程。

  十三、用电客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和规程进行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十四、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电客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十五、用电客户应当具备的下列技术资料:

  (一)配电线路平面图

  (二)配变低压线路平面图

  (三)电流、电压、负荷测量记录

  (四)试验报告

  十六、用电客户应当制定下列规定和规程:

  (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架空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三)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四)开闭所、配电站运行规程

  (五)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六)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

  (七)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规程。

  (八)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九)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十)变压器运行规程。

  (十一)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十七、供电企业应及时检查用电客户电气设备中不符合电力规程的缺陷,用电客户接到供电企业下达的违章通知书,应及时消缺。用电客户拒绝消缺的,供电企业依法对其进行停电处理。

  十八、因用电客户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电客户应对电力企业和其他客户依法进行赔偿。

  十九、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其它

  二十、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