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晋市政办[2003]13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格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印发以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绝大多数领导同志都能够身体力行,自觉遵守,但也有极少数同志不能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约束自己,甚至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此重申以下纪律。

  一、严格会议纪律。凡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与会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会,甚至无故缺席。其他非参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保证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24小时手机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以便及时协调处理各种政务。

  三、严格请假纪律。副市长、秘书长及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因公因事外出,必须报请市长批准。各部门副职外出,必须向分管市长请假。

  四、严格值班纪律。无论工作时间还是双休日、节假日,各县(市、区)、各单位都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主要领导因事暂时离岗,要告知值班人员去向,以保证随时联络畅通,以免贻误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各单位的领导务必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否则,凡违反上述纪律一次者,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违反三次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