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布日期:2004-04-3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4]7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4-3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