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拟订的《关于2004年全市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2004年全市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4年4月6日)
为了切实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公通字[2004]8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和自治区文化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这次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做好消防工作的批示精神,以《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集中治理,督促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改善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以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重点是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清理在古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古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拆除在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私搭乱盖的棚、房;清除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更新、改造古建筑内老化或不规范的电气线路。
3、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古建筑内的旅游、宗教活动用火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行为。
4、按照国家消防法规,配备完善古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备足消防水源,设置规范、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完善防雷设施,搞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古建筑的管理单位必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常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单位自查自改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宣传发动、自查自改、监督整改、检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0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古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摸清古建筑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古建筑被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况,梳理掌握存在问题,并填写《广西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调查表》。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自改(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30日)
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主动配合需治理的古建筑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古建筑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清理违章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实地演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等,确保治理效果。
(三)监督整改(6月1至6月10日)。
各县区要在古建筑管理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公安、旅游、宗教事务和文化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古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全部整改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6月15日前,各城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广西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0日)。
在监督整改结束后,由市专项治理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公安消防、旅游、宗教事务和文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对辖区古建筑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和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遗漏的单位和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认真梳理火灾隐患,对在专项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对照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严格治理,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填写验收表建档备案存查,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向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庞许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永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潘子明 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
郑定雄 市旅游局副局长
苏家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谢世安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谢世安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组织机构的成员单位应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治理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同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旅游、宗教事务、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及工作标准,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尤其是对严重影响古建筑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紧抓住不放,报请当地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违反消防法规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做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各职能部门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治理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公安、消防、旅游、宗教和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具有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古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及常识,教育在古建筑内的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和游客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古建筑防火的基本知识;加强对古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职工、宗教教职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这次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专项治理情况验收总结请分别于4月10日、6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为0779-2073302.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779-2073301.
附:《广西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现有古建筑 纳入专项治理的古建筑总数(个)
世界文化遗产(个)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个)
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个)
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个)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个)
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数(个)
古建筑火灾隐患治理情况 检查发现 一般火灾隐患(处)
重大火灾隐患(处)
督促整改 一般火灾隐患(处)
重大火灾隐患(处)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项)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期数及人数(期/人) 期/ 人
清理拆除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公共娱乐场所及建筑(处)
下发法律文书 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复查意见书(份)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此表必须于6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