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2号令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进行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三轮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包括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对照省政府22号令精神,再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7项,取消企业登记前置审批10项,改变管理方式1项。经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盐城市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有关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受理审批的,按违纪论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审批行为人的责任。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盐城市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7项)
1.省权限内不需要中央、省投资和平衡的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计委);
2.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计委);
3.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省级技术中心(经贸委);
4.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登记(举办大型洽谈会须公安局批准)(劳动保障局);
5.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改造(建设局);
6.液化气供应站(点)设置(建设局);
7.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建设局);
8.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许可(文化局);
9.保龄球、棋牌室经营活动许可(文化局);
10、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卫生局);
11、碘盐分装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卫生局);
12、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预审 (环保局);
13、公用住房出售(房产局);
14、业主委员会成立(房产局);
15、有关大型文化、娱乐、体育、表演展销等活动超时或通宵营业的审批(公安局);
16、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审批内容(公安局);
17、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人防办);
18、碘盐分装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盐务局);
19、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广电局);
20、社团印章式样、银行帐户备案和社团设立企业法人备案(民政局);
2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帐户备案(民政局);
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交通局);
23.卫星地球站设置审批、短波电台设置审批(无线电管理处);
24.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审计局);
25.各类房屋确权发证(房产局);
26.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房产局);
27.促淤、围垦滩涂项目(农业资源开发局)。
二、取消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0项)
1.缫丝、绢纺生产企业准产(经贸委);
2.典当拍卖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经贸委);
3.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和经营权变更(外经局);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局);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包括:汽车客运站开停、道路运输经营、货物运输经营(含危货运输、集装箱运输)、一至三类汽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认定以及搬运装卸等道路运输与服务经营](交通局);
6.经营刻字业许可、设立典当行审批、申请开办旅馆审批(公安局);
7.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药监局);
8.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药监局);
9.沿海非机动渔船及内陆水域渔船和个人的各种捕捞渔业许可(海洋与渔业局);
10、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邮政局)。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1项)
1.物业管理临时资质(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