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0号)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城乡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有些幼儿园办园行为不够规范;办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省里出台的《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就当前形势下如何推动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经费投入机制、办园行为等,做了明确规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学前教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高点定位,确定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始,基础教育的重要学段。通过早期教育激发儿童巨大的学习潜能,对儿童的后续学习乃至终生发展有不可替代的奠基作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对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构筑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各地在确定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时应坚持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的原则。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保持在9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保持在100%。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为保证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发展的任务,将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巩固和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办园格局。为发挥公办幼儿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能够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职工工资的足额发放,保证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要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

教育、财政、卫生、物价、建设、规划、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编制、妇联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