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鹰潭市汛期防汛责任运行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我市今年各项防汛目标的实现。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鹰潭市汛期防汛责任运行制度
防汛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使防汛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全市防汛工作目标实现,按照省市防汛工作会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鹰潭市汛期防汛责任运行制度。
一、汛情划分
(一)一般汛情(下列情况之一)
1、预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
2、信江鹰潭水位站水位达29米(吴淞高程,下同),贵溪水位站水位达33米,梅港水文站水位达25米,白塔河耙石水位站水位达30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指10座中型水库和九峰水库,下同)水位接近汛限水位,且继续上涨。
(二)较大汛情(下列情况之一)
1、预报日降雨量100~150毫米;
2、信江鹰潭水位站水位达30米(警戒水位),贵溪水位站水位达34米(警戒水位),梅港水文站水位达26米(警戒水位),白塔河耙石水位站水位达31米(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万亩以上圩堤、城市防洪工程及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一般险情。
(三)重大汛情(下列情况之一)
1、预报日降雨量15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50~350毫米;
2、信江鹰潭水位站水位达31米,贵溪水位站水位达35米,梅港水文站水位达27米,白塔河耙石水位站水位达32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万亩以上圩堤、城市防洪工程及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较大险情。
(四)特大汛情(下列情况之一)
1、预报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350毫米;
2、信江鹰潭水位站水位达32.5米,贵溪水位站水位达36.5米,梅港水文站水位达28.5米,白塔河耙石水位站水位达33.5米,且继续上涨;
3、重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
4、重要水库、万亩以上圩堤、城市防洪工程及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重大险情。
二、进岗标准和岗位职责
一般情况下,各级防汛责任人(单位)按照本制度的进岗标准到岗到位;特殊情况,市防汛指挥部可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单位)提前到岗到位。
(一)市主要领导
按照国家防总颁发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1、特大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即将发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3、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
(二)市有关领导
1.进岗标准:特大汛情。
2.岗位职责:按防汛分片分工深入分片区督察、指导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三)市防汛指挥部领导
1.指挥长
(1)进岗标准:
a.重大汛情;
b.发生突发性重大洪涝灾害;
c.副指挥长提出请求指挥长到岗。
(2)岗位职责:
a.主持防汛会商,研究防洪调度方案;
b.主持市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市级抢险突击队伍集结待命;
c.组织救灾工作;
d.签发重要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
e.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
2.副指挥长
(1)进岗标准:
a.较大汛情;
b.指挥部秘书长请求副指挥长到岗。
(2)岗位职责:
a.主持汛情会商,研究防洪调度方案;
b.根据汛情趋势,组织分析研究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对策;
c.签发防洪调度命令和防洪抢险救灾指令;
d.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安排意见。
3.指挥部秘书长
(1)进岗标准:
a.较大汛情;
b.防办主任请求秘书长到岗。
(2)岗位职责:
a.主持汛情会商,研究防洪调度方案;
b.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应措施;
c.签发防洪调度通知;
d.及时向副指挥长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安排意见。
e.汛情会商会上作汛情通报;
f.督促防汛部署、指令、意见贯彻落实。
(四)市防汛指挥部成员
1.进岗标准:
a.重大汛情;
b.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到岗。
2.岗位职责:
a.部署落实本系统防汛工作;
b.根据分工的职责,主动做好防汛工作;
c.及时掌握本系统防汛动态,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d.完成市防汛指挥部部署的任务。
(五)市防汛办主任
1.进岗标准:一般汛情。
2.岗位职责:
a.负责防办日常工作;
b.及时掌握汛情,并组织分析水利工程现有防洪能力,针对性拟订各项防御措施;
c.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防汛值班和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d.及时向秘书长、指挥部有关成员报告水雨情、工情、灾情和上级有关防汛的指令;
e.及时向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传达上级防汛部署、指令、意见。
(六)市直挂重点堤防防汛责任单位
1.进岗标准:较大汛情。
2.岗位职责:代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督促、指导当地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查险和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储备等防汛准备工作,并力所能及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帮助当地防汛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当地防汛机构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七)县级防汛责任人
2.7.1进岗标准:较大汛情。
2.7.2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所辖行政区域内或所负责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遇有较大及重大险情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1小时内);执行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命令;组织县级机动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八)乡镇及水管单位责任人
1.进岗标准:一般汛情。
2.岗位职责:负责带领查险队伍上堤上坝巡查,组织群众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一般险情30分钟内上报,较大及重大险情15分钟内上报);在上报的同时,积极组织抢险,较大及重大险情请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增援。
三、退岗条件
1.当江河水位退至警戒水位(信江鹰潭水位站水位30米,贵溪水位站水位34米,梅港水文站26米,白塔河耙石水位站水位31米),并呈缓降趋势,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降雨过程基本结束,工程险情及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市、县级防汛责任人分级分批撤离。
2.当江河水位退至警戒水位以下1米(即鹰潭水位站水位29米,贵溪水位站水位33米,梅港水文站水位25米,白塔河耙石水位站水位30米),并呈缓降趋势,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工程险情及隐患已基本消除,降雨过程结束,乡镇防汛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方可撤离。
3.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
四、调动程序
1.各级防汛指挥部适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汛情。
2.水管单位责任人进岗按进岗标准自行到位。
3.各地责任人进岗由地方防汛指挥部逐级通知到岗。
4.市直单位进岗由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到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5.市防汛指挥部及市领导逐级通知到岗,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自行安排开展抗洪救灾工作,需要集中办公的,由市防办按要求负责通知到岗。
6.正常情况下退岗的,由现场防汛指挥按本制度的规定批准,并告知具有指挥权的防汛指挥部。特殊情况退岗的须经具有指挥权的防汛指挥部批准。
7.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实施办法。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