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部署,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企业化的进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广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03年—2010年)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市有丰富的农业资源,有许多农产品重要生产基地,如:粮食、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品、速生丰产林、竹木、香料、中药材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具有优越的资源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是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推进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迅速扩大经济总量的重要途径。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可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多重增值,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仍滞后,基础较差,水平低,规模小,已成为制约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实现富民兴玉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项目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突破口,以民营经济为主体,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立足优势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走农工科贸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积极培育支柱产业和名牌产品,增强产业竞争力,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2004年到2010年,要保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增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以粮食、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品为主的食品工业,以林纸、林板、林化、香料和竹藤芒编为主的林产工业以及现代中药加工等为支撑的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合理的农产品加工区域布局,培育出一批大型骨干加工企业和名牌产品,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农民增收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到“十五”期末,主要行业要建立起若干个覆盖面广、起到行业支撑作用的大型加工龙头企业,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加工体系。

  三、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重点

  根据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条件和发展要求,重点发展粮食、果蔬、畜禽、水产、林产、现代中药、香料、特色农产品等8类农产品加工业。

  (一)粮食加工业。粮食加工要对传统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重点开发优质、安全、方便、营养的食品。重点扶持南方黑五类集团公司、兴业兴农精米、富山大米加工等企业。

  (二)果蔬加工业。积极发展有机果蔬和绿色果蔬加工,搞好果蔬的清洗、分级、预冷、杀菌、包装、储藏、保鲜为主的初加工。同时发展具有出口潜力的果汁、果酱、果粉、果酒、果蔬罐头、速冻与脱水蔬菜和保健蔬菜等深加工产品。在重要生产和销售集散中心布局建设大型果汁和罐头加工企业、大型保鲜加工配送中心。市级重点扶持北流果香园、博白美通、玉林东方食品、玉林罐头、北流红荔果蔬、北流海兴等企业。每个县(市)区重点扶持3—5家企业。

  (三)畜禽产品加工业。重点抓好肉类、奶制品、皮革的加工。肉类加工要进一步向现代化屠宰、深加工与冷藏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在各主要牲畜产区集中布局建设大型肉类综合加工厂。引进和依托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建立水牛奶等优质奶源基地,扩大奶制品的生产。重视皮革、羽绒等畜禽副产品的综合利用。重点扶持玉林富英、博白正宇、市肉联厂等畜禽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北流奶水牛,福绵南流黑花奶牛基地,并配套完善奶业加工项目。

  (四)水产品加工业。以改良淡水产品为重点,高起点利用大宗淡水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水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资源优势有选择地扶持水产品加工业发展。

  (五)林产品加工业。依托林业基地建设,把松香、松节油、中高密度纤维板等加工业作为林产加工业的重点。加快现有林浆纸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发展林化加工,重点开发松香、松节油等深加工产品。瞄准出口市场,不断开发竹木和制品的新品种,进一步提高出口创汇能力。重点扶持广西高峰三威人造板企业,玉林松脂厂,北流兆周松脂厂,博白、北流藤芒编企业,博白银龙、民族编织厂等;重点发展博白、陆川、容县和兴业速生桉树种植基地以及容县、北流、陆川、博白速生丰产松脂基地。

  (六)现代中药加工业。鼓励和支持现有中成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建立大型制药企业和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中草药GAP种植基地。重点扶持玉林制药、广西元首、北流恒科、陆川德联等企业及加快容县现代中成药生产基地的建设。

  (七)香料加工业。重点抓好以六万、大容山林场、容县玉桂、八角为主的南亚热带香料植物的深加工,开发高档食用、医用、烟用和化妆品用香料香精,培育具有特色的香料品牌,逐步改变香料加工以初级产品为主的格局。重点扶持容县、福绵及北流等地的香料加工企业。

  (八)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培植品牌,大力开发名特优产品。重点抓好城隍酸料、爽乐酸料、木薯淀粉、干果、果脯等土特产品的加工。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及政策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市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区位优势,广泛吸收和利用市外资金、技术、人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民营企业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贷款贴息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应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要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禁止乱收费,不得新设收费项目。

  (二)以项目为中心,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要建立完善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招商网,完备项目前期工作,增强招商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重点指导协调的项目,分解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成立项目筹备组,指定专人开展项目的推进工作,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的时间进度,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检查、落实现行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市)区每年也要选定一批重点项目,在领导力量、科技攻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个产业。

  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实行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要积极培育壮大投资和经营主体,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优势农产品良种繁育、技术推广、运销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形成与加工业相适应的、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与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工业园区、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农产品加工园区要规划先行,按规划进行建设,选址必须符合交通方便,接近农产品主要生产资源方向的原则;规划既要体现农产品加工业的特色,又要体现城镇的现代风貌。并且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避免盲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水、电、路、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区域性强、辐射面广的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10至15个。

  (三)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加快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向深加工、精加工的转变,优先引进和开发大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装备。要加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研究。大力推广科技实用技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

  (四)加强农产品加工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创新投资机制,在农产品重要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建立集加工、保鲜、流通为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进出口预警通报机制,及时监控和掌握情况,提出应对措施。逐步建立标明产成品的产地、质量、标准的等级标识制度。

  加强农产品加工信息体系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拓宽企业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

  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市场体系,扶持和发展各种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技术推广、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实行优惠的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交叉时,可执行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连续计算。

  1、税收政策

  (1)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所得,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

  (3)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农产品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给予优先办理退(免)税。

  (5)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增值税方面,将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抵扣率提高到13%,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赋。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先进技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3年农业特产税。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和治理石漠化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8)对设在重点镇、通道工业带上的小城镇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免征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不论原有企业、新建或原有企业分立、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申请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和免收设施费、负荷费。

  (10)新办的高新技术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规模部分,享受新企业的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政策

  (1)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可用划拨供地的方式外,均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市场方式出让土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所占用的耕地由其自行开垦补充,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达到数量、质量相当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

  (3)在农业生产基地内建设的农产品新加工项目临时占用土地,且不破坏土地耕作层又已落实复垦措施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

  (4)对自治区、市级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占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有关费用要从低收取;对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分期缴纳,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在依法用地的前提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本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内建设生产性基础设施,属于城镇规划外的非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不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免收非农建设用地费;属永久性建设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有关免税规定的,财政部门免征耕地占用税。

  (6)对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

  (7)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生产用地,在不改变耕作土层的条件下,均属农业用地,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1)各部门每年的部门预算都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具体部署,编制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专项投资计划,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下达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实施。

  (2)从2004年起,市、县两级财政通过年初部门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贴息。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实施。

  (3)每年市、县财政安排一定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科研、技术引进、信息网络、培训、示范和推广等,以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加工业。

  (4)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实行申报立项、投入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市、县(市)财政和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择优扶持。财政资金投入的环节是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用于流动资金。财政扶持项目竣工后,由市、县(市)财政和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4、其他政策

  (1)农产品加工型的民营公司制企业实行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足的,可实行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先核发营业执照。放宽民营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适当降低集团公司核心企业的注册资金、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金。以科技成果作为注册资金的,经过评估可占注册资金的35%.

  (2)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资金扶助,以及获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受益县(市)财政按上级扶持经费的25%给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市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玉林市成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另文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局,具体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加工当作一项重要经济工作来抓,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动员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市、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责任制及激励机制。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计划、经贸、外经贸、农业、水产畜牧、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科技、卫生、金融、税务、环保、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转变职能,改善服务,共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自治区指导协调的玉林市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表(略)

  2、广西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表(玉林市部分)(略)

  3、玉林市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