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各级政府机关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政府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竞争型、创新型政府,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一方面,要切实简政放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要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实践证明,环境是生产力,也是政府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要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关键在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近几年来,我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但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相比,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偏多,办事程序仍较繁杂且缺乏规范、监督,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推进行政管理和体制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和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要在前两轮压减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压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有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逐项研究,提出清理压减的意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予以取消;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一般审批事项,要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清理和压减。清理压减方案与省级行政许可清理结果衔接并经市政府审定后,于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在清理压减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进行规范,逐项研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监管的措施,确保运作规范、高效快捷。

  三、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年审(检)事项

  过多的年审(检)事项加大了企业运行成本,增加了企业负担,必须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首先,要依法取消压减一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年审(检)及收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要制定规范和改革的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赖保护原则,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年审(检)。对经营情况好、企业信誉高、连续年审(检)合格的企业,可以予以免检;对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可以实行备案制;可以适当延长年审(检)周期。对信誉较差、问题较多的企业,可以作为年审(检)的重点加以监督管理。要改革年审(检)方式。凡是能够通过日常监管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标准的,直接予以确认通过,不再要求企业到行政机关申报,并允许企业通过邮寄报送年审(检)材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在证照或副本上盖章或加贴标记的外,应采取书面通知或由媒体发布年审(检)结果。要改进年审(检)组织形式。实行集中年审(检),所有年审(检)事项都要纳入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积极推行联合年审(检)、网上年审(检),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套表式、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四个一年审(检)”。在做好年审(检)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改善和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取消的年审(检)事项,要逐项研究监督管理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范和改革年审(检)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减少年审(检)事项、改革年审(检)方式、延长年审(检)时限、规范年审(检)行为的具体措施,报市政府法制局审核。

  四、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简便快速通道

  按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以方便投资办项目为目标,以企业注册和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要逐步在企业设立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就是改变传统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由企业注册机关和相关前置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审批条件、标准、要求及法律责任,在申请人签字承诺遵守有关规定、达到规定要求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后,即可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行政审批机关可以在三个月内对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收回行政许可证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告知承诺制在其他项目审批中全面推开。要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对基本建设项目等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要实行特事特办的措施,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由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实行全过程包揽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提供方便。要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年底前建立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系统,实现政府各部门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网上审批的要求,调整审批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起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这些制度的及时建立和健康运行,是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运作规范、合法有效的关键所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在2004年7月1日前,抓紧在本系统、本部门研究建立起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一是一口受理和统一送达制度。凡是许可、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个办事窗口或内设科室的,要确定一个窗口或科室负责受理并组织内部流转;办理结果统一由受理窗口或科室答复申请人。二是公示、告知制度。所有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承诺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都要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进行咨询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提交或补齐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三是说明理由制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必须书面向申请人依据法律法规详细说明理由。四是招标拍卖制度。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作出许可决定。五是听证制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许可事项,要依法告知申请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及时组织听证。六是行政许可责任制度。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对违法或不当实施许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对于违反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而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六、切实加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

  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好坏,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影响到招商引资的成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人员、职能、服务三到位”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的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把中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切实做好审批事项进大厅工作,按照应进足进的原则,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等相关审批事项,凡是外地能够纳入中心而我市又有条件进入的,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对逾期未按要求进入中心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由监察部门按照《关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严肃纪律的若干规定》,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和体制创新,更好地发挥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整体功能。继续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充分落实窗口授权,确保窗口及工作人员不仅带着项目进,而且带着权力来,以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要充分发挥窗口的指挥中心和调度中心作用,根据窗口工作需要调整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加快市、县、乡三级审批服务中心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上报件网上办理。要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把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事项逐步纳入中心。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代理服务机制,由中心进行全过程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心工作机构的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加强对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教育和引导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热情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心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驻中心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全市形成人人亲商、爱商、敬商,处处为投资者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作为重点督查事项立项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局)。

  二ΟΟ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