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相衔接,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4]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和检验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摸清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行业结构、分布状况、经济效益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并将经济普查数据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和制订“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不仅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强工业、提升农业、壮大三产、经营城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城乡经济发展步伐,提高经济总体水平和运行质量,实现南充经济跨越式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1、经济普查对象: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经济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3、经济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4、经济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在我市尚属首次,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普查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参与部门多、社会动员量大、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充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涉及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市级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经济普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抓好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五落实”,各项责任保障措施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发挥职能,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切实为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全面完成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认真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由于经济普查是国务院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事,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政府行为,经济普查经费落实与否,是关系到普查成败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负责这一原则,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好经济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扎扎实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由于我市经济单位点多面广,特别是规模以下小型工商企业、建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占到整个单位总量的98%以上,情况相当复杂,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及普查措施和责任,科学制订普查方案,按国家和省上要求,完成普查宣传动员、综合和专项试点、人员培训、必需设备购置等工作,确保2004年底前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登记。2005年9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市、县(市)区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同时,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凡在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辅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世宏 市委常委、副市长
  钟吕坤 市政府副市长
  蔡绍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尹光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宗成 市计委主任
  张兴全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朱德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斌 市经贸委主任
  喻小广 市教育局局长
  唐 平 市民政局局长
  陈修鹏 市财政局局长
  邱明星 市交通局局长
  杜延茂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汪嗣荣 市房管局局长
  刘光福 市水利局局长
  袁生泽 市外经局局长
  郭宪伟 市文化局局长
  汪旭英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邓火平 市广电局局长
  梁正勤 市国税局局长
  陈德林 市地税局局长
  潘琪文 市工商局局长
  费 明 市质监局局长
  张正义 市旅游局局长
  任启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胥洪生 市编办副主任
  林 澍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兴中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张兴全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