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潍坊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粮食市场化进程,把粮食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保护促粮农民利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核定小麦种植面积。我市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资金的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由核实、公示、确定三个环节组成。经核实确定,2004年全市小麦种植面积5231861.36亩。
  (二)确定补贴资金额度及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额度6799万元,分解确定各县市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额度6799万元。按确定的补贴额度预留的3%机动资金204万元,省、市、县各按1%掌握,结余部分如数结转下年使用。省统一确定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单位面积基准标准每亩13元,我市确定全市统一执行每亩13元的标准。
  (三)设置补贴资金专户。各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未设立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指定银行办理,专户一经设定,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
  (四)筹集、兑付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筹解决。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乡(镇)财政所具体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种粮农民发放《补贴通知书》,让每户种粮农民了解政策依据、小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应得补贴、领款时间、地点等,种粮农民凭《补贴通知书》和身份证明领取补贴,全市2004年的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5月10日结束。
  三、实施步骤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逐级落实现任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确保2004对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全面推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宣传、计委、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下设方案实施组和综合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批复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培训有关人员,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搞好部门配合。财政部门作为直接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会同农发行协调办理资金兑付工作;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为全面了解掌握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各级参与直接补贴工作的有关人员3月底前到位,集中学习对农民直补的有关政策,就测算依据、操作办法、补贴方式、工作形式、工作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让每一名具体操作的人员都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搞好政策宣传。印发《全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基层宣传要工作要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核实、确定种植面积。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粮食播种一个月后,要在村、乡(镇)张榜公示后,根据反馈的意见确定补贴面积。2004年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上旬办理完毕。具体办法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已联合下达。
  (六)制定、审批实施方案。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要求,各级应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于4月中旬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补贴落实到户。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严肃纪律,做到“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现付到户;“五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八)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市将定期组织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九)搞好调查研究。在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过程中,市将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完后,各县市区要向市政府写出全面总结报告,市里也要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