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公布日期:2004-04-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4]3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4-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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