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吸取自贡市“3.31”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25号),结合我市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以整治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反“三超”(超速、超载、超线)、严“三查”(查岗位安全责任制、查事故隐患、查违章行为)、无事故、保平安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4月25日起到5月25日止。

  二、整治范围

  1、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行人等的违规违章行为;

  2、城市道路隐患、车辆(CNG钢瓶)隐患,交通标识、标牌、标线;

  3、城市车容车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对城市公交车的整治。由建设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质监、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强化对公交车的监管。整治公交车超速、超载、超范围运行、不进站上下客人等违章行为。不符合公交车标准和质量的车辆严禁按公交车营运载客。

  (二)对出租车的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交管、城管、质监、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整治出租车超载、超速、乱停、随意调头、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和车辆状况(含CNG钢瓶)较差等隐患。

  (三)对摩托车的整治。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城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城区内查处摩托车载客、超员、乱停等违章行为;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大力整治农村摩托车超员、载客营运等违章行为。

  (四)对自行车的整治。由城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整治自行车逆向行驶、载人、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五)加强对市内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禁止车况差、车身脏、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客、货车辆入城。

  (六)强化市容市貌管理。由城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城区内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行为;制止行人不走过街天桥、不通过人行横道横穿公路等违规行为。

  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出各自的整治方案,明确内容、重点和具体标准,落实整治人员、时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警、交通、交管、运输企业、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集中组织车主、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强化驾乘人员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是公交企业要对驾驶员分期分批脱产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和驾驶技能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强化市容市貌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杨雪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康际平任副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城管、规划、质监、交警、交管、广电、南充日报社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2224662)和宣传报道组、车辆整治组、道路整治组、市容市貌整治组、教育培训组,领导小组下设各组成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各项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安监局。

  (二)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公安、交警、交通、交管、城管、质监和新闻媒体、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要组织力量,设立街头宣传咨询站,出动巡逻宣传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宣传报道,大造声势,营造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三)强力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加大整治的力度,逗硬整治的措施,不留死角,通过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形成高压强管的态势,明显减少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

  (四)严格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完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车辆修理和保养制度及技术档案制度,严格按国家颁布的质量技术化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治,整治中严禁搭车收费。

  (五)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此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强化安全基础,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市容市貌。市目标督查室、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整治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