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白溪水库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白溪水库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白溪水库是宁波城市供水的重要水源,为保证宁波市民的饮用水水质安全,必须加大库区周边水源涵养林的管理力度,做到区域内的森林全面禁伐,为此,决定对该区域内的森林所有者进行经济补偿试点。现就白溪水库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偿试点区域的核定

  经调查核定,补偿试点区范围为:从水库淹没线到第一层山脊线内的迎水面的森林,面积为62161亩,涉及白溪水库、五山林场和二个镇(乡)的28个村(单位)。

  二、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偿标准。根据白溪水库的生态重要性和功能,在全面禁伐试点区森林的前提下,确定对库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0元。

  (二)资金来源。每亩每年补偿资金分别由:公益林专项资金中市级补助5元,县级配套2元;市级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安排3元;白溪水库从发电、供水收入中承担10元。

  三、资金使用

  补偿资金统一由白溪水库管理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经核定列入试点范围的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偿和管护费用支出。其中每亩每年15元直接补助给林木经营单位或农户,白溪水库留存每亩每年5元作为管护费用支出。

  四、管理措施

  (一)成立由白溪水库管理局牵头,由县农林局、当地镇(乡)政府和有关村组成的生态公益林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该区域内的公益林保护工作,制订生态公益林具体管理办法,建立享受补偿的公益林清册和档案,负责协调管护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落实好管护人员。由白溪水库管理局与区域内的镇(乡)、村统一落实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应采取公开招募的办法确定。每一管护人员的管护范围宜为3000亩左右;特殊地段可酌情增减。

  (三)逐级签订管护协议。由宁海县农林局、白溪水库管理局和当地镇(乡)政府,镇(乡)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当地镇(乡)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协议(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从签订之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

  (四)统一树立固定性宣传牌。白溪水库管理局应按照市林业局制定的统一样式制作固定性宣传牌。宣传牌设在试点区的主要入口处或明显地段,每块宣传牌的宣传范围最少须覆盖5000亩以上的面积。

  (五)加强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年终财务决算报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