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粤府〔2003〕60号)的要求,市政府在前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对我市行政管理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行政管理事项42项、改变管理方式3项、下放各区23项。

  各区要对照国务院第二批、省政府第二轮以及市政府调整事项的目录,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事项的清理工作,对相关行政管理事项作相应处理。各有关部门对调整的事项要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事项,要按审批权限规定采用委托或划交两种方式处理,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要签订委托书。

  附件:调整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调整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Ⅰ。 中央、省属驻禅单位(共29项)

  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初审及日常管理1项

  “申办II、III类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产品注册初审”中的“III类药包装材注册”,保留“II类”。

  二、佛山海事局:(共4项)

  (一)取消4项

  1、审批2项

  (1)海员证申办单位、审批机构的资质

  (2)船员培训机构资质

  2、核准2项

  (1)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2)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资质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24项)

  (一)取消4项

  1、核准2项

  (1)经纪人资格认定

  (2)商标印制证书

  2、初审及日常管理1项

  (1)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3、备案1项

  (1)合同鉴证

  (二)转移1项

  1、初审1项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转入行业协会)

  (三)向各区下放19项

  1、审批1项

  (1)机动车业务

  2、核准13项

  (1)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央、省属企业)的登记注册(市属有限责任公司、全民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市、区登记机关)

  (2)外地企业驻佛山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3)冠或含“佛山”字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

  (4)辖区范围内企业承接“三来一补”业务的登记注册

  (5)区级市场及展销会名称

  (6)市场开办、变更、注销

  (7)展销会开办登记

  (8)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9)冠区名广告经营许可证

  (10)冠区名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证

  (11)户外广告登记证

  (12)店堂广告登记证

  (13)冠区名印制品广告登记证

  3、初审及日常管理4项

  (1)企业年检(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2)市场年检

  (3)合同示范文本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检

  4、备案1项

  (1)企业拍卖活动前后备案

  Ⅱ。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府直属单位(共39项)

  一、市国家保密局:(共5项)

  (一)取消5项

  1、初审及日常管理3项

  (1)新闻出版保密审查有争议事项的确定

  (2)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及保密业务咨询

  (3)境外新建驻我市常设机构的选址

  2、备案2项

  (1)对外交往与合作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及签订保密协议项目

  (2)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延续

  二、市文化局:(共7项)

  (一)取消7项

  1、审批1项

  (1)文艺表演团体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演出

  2、核准3项

  (1)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

  (2)外国人参加非营业性演出

  (3)市文化局直属单位、市直文艺表演团体在职演员办理《个人演出许可证》

  3、初审及日常管理1项

  (1)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实行备案制)

  4、备案2项

  (1)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

  (2)音像制品出版和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增设网上经营音像制品的项目

  三、市国土资源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备案1项

  (1)测绘任务登记

  四、市经济贸易局(共4项)

  (一)取消4项

  1、核准2顶

  (1)开办旧货企业

  (2)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限下项目

  2、初审及日常管理2项

  (1)旧货企业经营资格

  (2)设立股份公司

  五、市人事局(共3项)

  (一)取消或部分取消3项

  1、核准1项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核准(部分取消,改为“机关和财政核拔、核补的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核准”)

  2、初审及日常管理2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荣誉津贴,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改为一次性奖励)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享受计划生育待遇(改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39条执行)

  六、市旅游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核准1项

  (1)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

  七、市档案局(共7项)

  (一)取消3项

  1、审批3项

  (1)已到开放期限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档案开放

  (2)国家档案馆寄存的无合法继承者的档案开放

  (3)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档案处理

  (二)向各区下放4项

  1、审批3项

  (1)区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档案综合管理晋升省一级、省二级考评、审批、发证

  (2)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晋升省特级考评、审批、发证

  (3)区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各等级档案综合管理复查2、日常管理1项

  (1)区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八、市财政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核准1项

  (1)广东省罚没财物许可证

  九、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初审及日常管理1项

  (1)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申报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2项)

  (一)取消1项

  1、审批1项

  (1)招用流动人员

  (二)转移1项

  1、核准1项

  (1)企业职工退休(委托市基金管理中心管理)

  十一、市水利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核准1项

  (1)水利水电工程基建项目报建管理

  十二、市发展计划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审批1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

  十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核准1项

  (1)除地级以上市及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外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十四、市交通局(共2项)

  (一)取消2项

  1、核准2项

  (1)外省进入我省从事道路零担货物班线经营资格核准

  (2)跨省异地货运配载线路经营权

  十五、市农业局(共1项)

  (一)取消1项

  1、初审及日常管理1项

  (1)渔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审核

  十六、市房产管理局(共1项)

  (一)调整1项

  1、核准1项

  (1)企业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调整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