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皖办发[2003]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市政府按季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考核,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责成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对本系统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兑现有关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关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等行为,将按皖办发[2003]27号文件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