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