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包括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的回收管理工作,防止报废汽车、拼装汽车及报废五大总成流入市场,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及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8号)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一)经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制度,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消《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执法监督职责。一方面监督报废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另一方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打击盗窃车辆,堵塞销赃渠道。取缔非法拆解报废汽车窝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汽车活动的,应当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二、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泸州市物资产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是我市唯一经国家和省认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对有下列行为的,由经贸、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依照国务院第307号令有关条款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

  (二)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三)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涉及盗窃、抢劫或者其它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它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五)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

  (六)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它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七)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包括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的回收管理工作,防止报废汽车、拼装汽车及报废五大总成流入市场,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及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8号)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一)经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制度,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消《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执法监督职责。一方面监督报废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另一方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打击盗窃车辆,堵塞销赃渠道。取缔非法拆解报废汽车窝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汽车活动的,应当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二、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泸州市物资产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是我市唯一经国家和省认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对有下列行为的,由经贸、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依照国务院第307号令有关条款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

  (二)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三)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涉及盗窃、抢劫或者其它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它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五)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

  (六)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它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七)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