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特别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深层次问题未得到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年9月5日召开的全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人、车、路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常抓不懈。要切实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真正融入政府部门行政综合管理的意识、观念和措施中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六盘水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明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高荣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蔡 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文武(市安监局局长)

  赵忠祥(市公安局局长)

  李培仁(市教育局局长)

  杨世昌(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恒(市建设局副局长)

  罗兴全(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健伍(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队长)

  张同云(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一)建立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运行协调机制。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每季度召开1次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市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络员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各县、特区、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络员工作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第一部法律,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2004年法制宣传的一个重点,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层面和不同宣传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企业法人、客运车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和中小学生、农民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遵章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开辟道路交通安全专门栏目,适时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交通安全法制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社区(村寨、学校)”创建活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的基础工程,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社区(村寨、学校)”活动,是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空间,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有效途径。各县、特区、区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交通安全文明社区(村寨、学校)”的创建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机结合,把社区(村寨、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并加以考核。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其它工作一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巩固扩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市、县(特区、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全市道路的人、车、路、管理手段和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增强防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应逐级签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要在对县乡道路落实《六盘水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市府办发[2003]16号)中“交通安全五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建立和健全乡(镇)包村、村包组、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片,交警、农机、交通部门包车、包路段,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抓、路面管综合立体管控效应,使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实做到责任到人。

  从今年起,实行市、县(特区、区)、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责制。全市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一月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省政府问责;县、特区、区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或一月内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下重大交通事故,县、特区、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主要领导接受市人民政府问责;乡(镇)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下或一月内发生3起死亡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乡(镇)政府要向县、特区、区政府作出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县、特区、区政府问责。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治理力度

  全面开展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一)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的整顿。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屡屡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要严格依法吊扣、注销驾驶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交通违法处罚记满12分,实行重新学习培训考试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行培训、考试、发证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制,对违规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加强驾驶培训学校、考试和发证机关整顿,对只收费不培训、不考试乱发证或买卖证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依法停业或取消其培训、考试和发证资格。

  (二)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公安、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要加强高等级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事故多发路段和县乡道路的管理监控。要针对事故多发原因,通过增设限速、减速设施和测速监控等措施,加强道路动态管理和查纠力度,坚决制止超速、超载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要及时发现和查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和拖拉机违章载人等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对机动车生产准入、生产监管、发牌发证、市场准入和运输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及路面监控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治理。依法全面清理和取缔无牌无证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报废车,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规范三级以下公路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根据道路的等级条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2004年底前完成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规范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客运站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发车时间,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与防范,堵塞漏洞,杜绝发出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行驶的客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上通行。

  取缔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各级政府要统一规划集贸市场,坚决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并将取缔马路市场纳入政府目标考核,2005年前全市取缔马路市场90%以上,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占道经营引发安全事故。

  (三)抓好客运公司、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业主的整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等方面的教育,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对客运站场的监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取消营业资格等处罚。要加强对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镇停靠。

  (四)对汽车、摩托车、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改装和修理(厂)点进行全面清理。公安、交通、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汽车修理点改装车辆、违规生产的“大标小吨”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盗抢报废车辆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处罚。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检验,对存在滥检、漏检或不按规定颁(换)发合格证或只收费不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检测机构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检测资格。

  (五)继续整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今年启动“生命工程”,重点对国道、省道、交通主干线及交通流量大的县乡道,道路一侧是悬崖、山谷和沿江沿河并且坡度大于45度,路堤高度超过6米的危险路段和急弯、陡坡、窄路、视距不良等行车危险的路段,由交通部门采取截弯取直、安装波形防护栏、修建防护墙、减速带和标志标识等方式进行治理,力争今明两年治理完毕。同时要结合全省5000公里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将上述范围内的危险路段整治一并纳入5年治理规划,并在3-5年内实施完毕。要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出现新的危险路段。今后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要对资金投入、整治规划、实施情况、合格验收、事故原因等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制。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指挥疏导,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六)加强对县、乡道路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采取措施解决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问题。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农机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办法。交通部门要根据全市农村交通运输市场实际,开辟部分县、区境内的乡镇营运路线,并根据道路情况,确定运营车型、车况、装载限度等标准。市、县、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出行难”、“乘车难”问题。同时,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黑车非驾”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逢乡(镇)赶集,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到贸易场、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农村婚丧嫁娶、乔迁建房、民风习俗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确保乡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各乡镇要有1名领导抓道路安全工作,每个乡(镇)政府要明确或聘请1-2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明确2-3名农机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管理。

  (七)合理调整运力结构,确保客运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道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交通运管部门根据排查的情况合理调整运力结构,对不宜大型客运车辆运营的,逐步改为中小型客运车辆运营,道路条件极差的改为9座以下小型客运车辆运营。

  (八)加快机动车安全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系统的安装工作,并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监管。在高等级公路行驶和超长途(800公里)行驶的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及旅游车辆必须在2004年10月份完成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其他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辆2005年完成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对未在规定范围内和时限内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年度检验。

  二○○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