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管理社会事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的目标,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框架,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旨在破除陈规陋习,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形成行为规范、管理标准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建设一个务实、团结、严谨、高效的政府,树立勤政、廉洁、亲民、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建设一支能打仗、打硬仗、打胜仗和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公务员队伍。

  三、时间要求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9月中旬起,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时间安排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编制《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汇编》,并按制度汇编要求集中培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从10月10日起,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性、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执行本单位编制的《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汇编》的规定,推进本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各项政务性、事务性工作均能按本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文件汇编》的要求走上正轨;从2005年1月1日起,进一步巩固、充实、完善、提高。

  四、基本内容

  (一)建设高效的服务流程

  1、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及负责人分工。

  2、制定职位职责说明书。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职位职责说明》,明确部门各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等,做到以职定责,按岗设人。

  3、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明确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各部门通过简化、合并、集中、归类等,优化部门办事流程,在此基础上,从方便办事者出发,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的岗位,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执行标准和公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

  (二)建设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优选方案。

  2、建设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政决策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处理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

  3、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4、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智能,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市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由法制机构作法律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开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不得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示;凡有审批事项的部门,都要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

  2、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凡涉及到广大市民生活的收费项目的增加和收费标准的提高必须经过听证。

  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内部行政处罚权分散的应当集中,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规范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执法公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过罚相当,有效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严禁执行公务时对服务对象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条件。坚持持证上岗、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1、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2、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和周知性文件,除涉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

  3、各部门实施审批的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收费情况、办理结果和投诉渠道等,要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详细、完整、准确、及时公开。

  (五)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1、强化“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政府服务理念,树立公务员的责任心、爱民情、效能感、亲和力。

  2、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建立和规范行政审批大厅和部门“窗口”式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标准、时限及公布方式。

  3、实行职位代理制度。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职位代理办法,全面实施人员外出时的职位代理,方便群众办事,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4、推行告知服务制和首问责任制。各部门必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防止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全面推行告知服务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首问责任制,凡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和衔接。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的责任。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的监察和专项审计,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2、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办法。完善行政投诉工作制度,各办公场所都必须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建立和实施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公开制度,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投诉及处理情况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决策、审批、处罚行为,必须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一)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培训

  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教育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廉政教育,加强对公务员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法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学习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完善公务员工作评估以及相应的约束和淘汰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规章,从公务员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竞争上岗等环节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造就一支勤政、廉洁、高素质、专业化,能打仗、打硬仗、打胜仗和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公务员队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北海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的需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抓住主线,精心组织

  制度建设是推进“两化”建设的主线。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规章制度,是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而执行“两化”建设制度汇编是推行“两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障制度汇编得以认真执行。

  (三)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实施一个阶段后,要认真组织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对不认真组织实施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