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三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清除垃圾整治环境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9月8日关于开展清除垃圾整治环境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行政执法局 2004年9月5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卫生状况,加快实现文明城市目标,市政府决定从9月8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除垃圾整治环境行动。据此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除污染、杜绝扬尘、净化环境、争创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配合、集中清除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治,清除市区积存垃圾,治理乱倾乱倒垃圾现象。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范围:环城高速公路外延1000米以内区域及小店镇、晋祠镇及西山地区。

  整治重点:城乡结合部空地、城市周边荒地和已经出让而未开发建设区域的垃圾;河道、干渠、铁路、公路、环城高速路沿线及两侧垃圾;城中村垃圾;开发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积存的建筑、混合垃圾和残留废弃物;单位、居民区、各类市场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三、整治标准及要求(一)街办、乡镇、社区要组织动员物业公司、驻地单位、村庄和广大群众对居住区垃圾死角进行彻底清除。

  (二)厂矿、单位、社区、村庄所属区域及其居住区的积存垃圾要彻底清除,整治后做到密闭存放、及时收运、日产日清。

  (三)各区、街办(乡镇)要加强对大街小巷垃圾站点的管理,做到及时收运,不暴露、不积存。

  (四)各类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等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当时不能清运的要密闭苫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杂物。

  (五)河道、干渠、铁路、公路、环城高速沿线不得有积存垃圾和杂物。

  (六)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周边乱倾乱倒的建筑渣土和混合垃圾要彻底清除。

  (七)未经批准私设垃圾场、乱倾乱倒垃圾、占用毁坏耕地的,要清除垃圾、恢复耕地。

  (八)环卫专业清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车辆清运垃圾,要办理准运手续,按指定时间和路线密闭清运至指定垃圾场,不得乱倾乱倒,造成“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九)市、区两级市容环卫和交警部门要做好垃圾准运证、通行证(白天)办理发放工作,确保垃圾场专用通道畅通。

  四、整治职责和要求(一)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主、部门配合、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予。各区要签订垃圾清除责任书,将清除责任落实到街办、单位、社区、村庄,落实到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1、市建管委:对未按要求及时清除垃圾的建筑、开发单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资质处罚。

  2、市行政执法局:对乱倾乱倒、道路抛洒、不密闭运输、无证拉运垃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市国土资源局:对私自倾倒垃圾占用、毁坏耕地,拒不清除垃圾、恢复耕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市规划局:对拆除违章建筑和拆除不彻底的“半拉子”工程建筑垃圾清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公安城管分局:对拒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暴力抗法,阻挠清除整治工作的行为依法打击。

  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加强对河道、干渠、缓洪池的日常管理,及时清除淤泥和垃圾;加强对管线开挖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6、市环保局:对工业垃圾和散堆物料绿网覆盖进行监督管理。

  7、市园林局:对公园、花池、绿地施工垃圾和修剪枝叶的清除进行监督管理。

  8、市房地局:对旧城改造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拆迁工地、直管公房垃圾死角的清除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9、市公路分局:对太茅路、大运路、西铭路、晋汾路等城乡公路沿线的垃圾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10、市爱卫办:对“门内达标”和窗口单位的垃圾清除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11、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车辆交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拉运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依据交通法规严禁畜力车在市内通行。

  12、太铁分局:结合护路整治,对铁路沿线垃圾死角进行清除,并加强对所属住宅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要求1、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在全面部署安排、整体开展清除整治行动的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通过交流、表彰等形式,积极推动清除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确保辖区干净整洁。

  2、舆论监督,搞好宣传。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除整治的意义,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予。“并州环保行”要把本次行动作为重点内容,强化舆论监督。要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反映整治进展情况。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对工作不力,不积极主动清除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批评。

  3、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要在搞好清除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大力开展垃圾“进门入院”收集和“全封闭、不落地”收运,逐步取消主要街道露天垃圾站;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和基层环卫管理网络体系,强化清扫保洁质量监管;在开征垃圾处理费基础上,不断强化源头管理,扩大环卫专业收运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卫工作的投入,按照实际工作任务足额拨付收集、清运、清扫经费,保障环境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一)成立太原市清除垃圾整治环境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马恩友(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张 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朱茂生(市建管委副主任)

  冯鲁宁(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崔大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小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福(市环保局副局长)

  贾建志(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平和(市市政局副局长)

  杜成元(市水务局副局长)

  吕丛标(市园林局副局长)

  康建斌(市房地局副局长)

  李书庭(市爱卫办副主任)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小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冯 杰(公安城管分局副局长)

  李铁锚(太铁分局总工程师)

  李寿彬(市公路分局局长助理)

  荣福香(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杨天才(杏花岭区区长)

  王维卿(尖草坪区区长)

  雷金根(万柏林区区长)

  魏 民(晋源区区长)

  张新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刘 斌(民营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局。办公室主任:马恩友(兼)。

  副主任:朱茂生、冯鲁宁、崔大华、邢建成(兼)。

  (二)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领导组副组长孙荣琨负责杏花岭区、迎泽区、民营区;马恩友负责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张利负责小店区、高新区、经济区。

  (三)强化对各区清除垃圾整治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由市建管委、执法局、市容环卫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七个督导组,分别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指导。其职责为:对责任区域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和措施、经验进行收集;对垃圾清除情况进行核查、销帐、验收。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建立例会制度。领导组一周召开一次例会;办公室、督导组会每周一、三、五开会,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五)实行每日通报制度。整治期间,各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要抽调专人负责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每日下午5:00前将当日情况传报给领导组办公室。电话:2680015、2680016,传真2680004.六、检查评比方法(一)销帐验收:根据各区清除整治进展情况,由活动督导组对照清除任务表,逐一销帐验收,每清一处得2分,依此类推,不设上限。

  (二)随机抽查:由督导组牵头,组织各区抽调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各区互查、随机抽查、检查组打分、被查区配合的办法进行。每次被查对象从全区街巷、村庄、社区、市场等名录中随机抽取,抽查的街巷不少于5条,村庄不少于2个,社区不少于2个,市场不少于2个。检查中发现0.5立方以下的垃圾,每处扣0.5分;0.5-10立方的,每处扣1分;10立方以上的,每处扣2分;清扫保洁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随机检查中,若被查区有明显问题,而检查人员未予记录扣分的,由督导组直接扣除检查人员所在区的相应得分。

  (三)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评定:对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反映、群众举报和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批评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

  以上三项得分之和为本区得分,各区依照得分多少进行综合评定。

  (四)检查机构:销帐验收组由市政府组织七个督导组和被查区的人员组成。随机抽查组由各区抽调的专职人员组成,每区抽调八人,由分管领导带队。

  (五)检查组织:销帐验收组每周一、三、五进行检查,并于当日下午5点在领导组办公室、督导组例会上汇报。随机检查组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六)奖励办法:三次综合评分获得第一名的区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其他区按2至3万元给予奖励。积存垃圾没有清除完毕的,不予奖励。

  高新区、经济区和民营区依照此方针,结合各区清除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