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接到通知后,抓紧进行补贴面积分解、核查和补贴兑现工作,确保国家良种补贴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黑河市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及省农业与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国家良种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就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及省农业与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通过良种补贴,加快良种普及,优化粮食品种结构,促进连片种植和标准化作业,实现扩大总量、优化品质、提高单产、促进增收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省政府确定给我市的良种补贴范围有高油大豆105万亩,每亩良种补贴10元;青贮玉米5万亩,每亩良种补贴10元;水稻按实播面积补贴,每亩良种补贴15元。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省确定的大豆、玉米补贴面积,各地在面积分配和农户确定上,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突出优势产区、突出标准化种田水平的原则,向科学种田水平高,耕地面积大,使用大机械连片作业的种植大户倾斜。对全部实行良种补贴的水稻,在上报面积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多报。对领取补贴但不种良种补贴作物的(自然灾害除外),一经查实,收回全部良种补贴款,下年不再安排补贴计划。

  (二)坚持使用优良品种的原则。必须使用和推广优良品种,青贮玉米必须使用茎叶含糖高、水分高的品种;大豆使用脂肪含量高的高油品种;水稻使用直链淀粉、蛋白含量和胶稠度适中的品种,确保实现品种优质。

  (三)坚持直补到户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将省确定的玉米、大豆良种推广示范面积层层分解落实到户;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确定到户。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做到县有分布图、乡有分解表、村有登记册、户有种植卡。良种补贴资金谁种补谁,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四)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补贴办法、补贴标准、补贴方式、供种单位、示范面积和示范户的确定,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实施方法

  (一)确定供种单位。1.供种单位应具备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种子经营单位良种繁育面积和种子质量检验部门田检合格的种源情况、供种数量和质量等指标,并对其经营信誉进行严格考核,确定其供种资质。2.实行公开招标。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依据本县(市)区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作物品种,确定合理供种价格,在具有供种资质的种子经营单位中进行公开招标,确定2个以上供种单位。中标的供种企业要按照所标的价格、品种、质量标准与各地分解的面积,按要求供种到乡、村、户。3.加强管理。市种子管理处具体负责供种质量监督。对没按要求供种的单位,市、县种子管理部门经本级政府同意,有权取消其供种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认定优良品种。要用经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的、适宜当地种植的、品质稳定有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种子质量必须保证国家二级良种以上标准。对自留和自行外购的种子,须经种子管理部门确认并发放合格证后,才允许使用,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大豆采用含油率在21%以上,且蛋白含量不低于38%的种子。青贮玉米要求亩生物产量不少于5吨,茎叶糖份在9-12%,含水量充足的品种。水稻要求直链淀粉在20%以下,蛋白量8.5%以下,适口性好的品种。

  (三)确定良种补贴面积和农户。各县(市)区按省下达的大豆、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落实到乡(镇),乡(镇)政府落实到村屯、农户。各行政村对享受大豆、玉米、水稻良种补贴的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各乡(镇)要认真听取农民的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后再张榜公布,公布结束后,由村上报到乡(镇),各乡(镇)组织核实享受补贴的良种面积等情况后,汇总上报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农委、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核实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归类建档,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四)补贴办法

  1.经认定享有良种补贴的农户,按确定的品种、质量、价格,在中标的种子经营单位全价购买种子,持认定供种企业的发票,乡(镇)良种实施面积凭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良种补贴。

  2.经认定享有良种补贴的农户,对其自留和自行调剂的种子,依据应享受良种补贴的面积凭证和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合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领取种子补贴。

  3.补贴发放办法。省良种补贴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后,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提供到户的良种补贴明细,将补贴款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发放到农户。各县(市)区要在省补贴款到位10日内,根据省定的大豆、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和上年水稻种植面积(统计局数),按亩补助标准,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到户。6月30日后,根据当年水稻实播面积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将差额部份发放到户。补贴款发放后15日内,各乡(镇)将发放结果报县(市)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县(市)区要在补贴资金发放后30日内形成报告,报省、市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

  四、监督管理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财政局、技术监督局、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农科所为成员的良种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面积核查组、资金监管组、种子监督组、技术培训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群众监督。承担良种补贴任务的县、乡、村,要向社会公布其承担良种补贴任务的详细情况,做到“五公开、五不准、三到户”。五公开:公开补贴任务、公开补贴额度、公开补贴标准和兑现方式、公开招标供种单位、公开种子价格;五不准:面积安排不准营私舞弊偏亲向友、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不准暗箱操作认定供种企业、不准擅自更改补贴标准和数额、不准以补贴款抵扣任何欠款;三到户: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方法讲解到户、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各县(市)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派专人负责。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向农民宣传良种补贴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弄虚作假,违反补贴政策的要及时曝光。加强行政监督。发挥市、县政府的行政职能,监督供种企业认定是否合理,所供种子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执行了最高限价;检查各乡、村、户的补贴面积是否准确,是否落到实处,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到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认真查处。

  (三)严格执行纪律

  1.实事求是,核准补贴面积。对虚报多报补贴面积,套取良种补贴的县、乡、村、户,除收回补贴资金外,取消今后享受良种补贴的资格,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2.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种粮农户,不得用于良种补贴工作经费和抵顶农民所欠的任何债务。

  3.保证种子质量。对以次充好,销售伪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除吊销其种子经营许可证外,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禁种子经销部门借实施良种补贴之机搭车涨价,变相截留国家给农民的补贴款。不得以任何实物顶替良种补贴款。

  5.严禁克扣、拖延兑付良种补贴款,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