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河池市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改善我市乡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状况,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创造一个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桂安委字[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年初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防线前移,重心下沉,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便利的乡村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的原则,制定有效措施,严密组织实施,逐步解决我市乡村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管理权属不甚分明;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差,基本上未设置任何交通标志、标线;乡村违规参与交通车辆多,整治效果不明显;基层警力不足,不能有效控制路面;乡村经济条件差,事故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努力使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对象

  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客车严重超员;客车驾驶员超疲劳驾驶;驾驶员酒后开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三川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程、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张龙堂、市交通局副局长杨冬、市安监局副局长莫华、市农机事业局副局长张涛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张龙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3]4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法依规,进一步明确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专门协调、落实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2、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并分解落实下去,实行县(市)区、乡(镇)、村层层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乡村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要与乡村驾驶员签定《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状》,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乡(镇)、村,每一台机动车辆,每一位驾驶员,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位,形成层层负责的管理格局。

  3、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大队领导包片、民警包点的方式,每月到联系乡(镇)检查一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每个行政村由治保主任或治安骨干任交通管理信息员,负责掌握本村(屯)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情况并建立台帐,督促无牌、无证及脱检车辆的车主依法按规定办理车辆入户、年度审验、按时报废等手续,举报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提供乡村道路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和维护辖区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和交安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4、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形成市对县、县对乡、本级对部门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督查机制。

  5、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二)加强机动车辆源头管理,严把农用运输车牌证核发关。根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用运输车辆和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协调意见〉的通知》(公交管[1998]198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8]209号)精神,2004年8月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委托给农机部门管理的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农用运输车以拖拉机牌证入户的,一律扣证。今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形成制度,必要时可随机进行抽查监督。对适合当地道路和地理条件,列入国家客车生产目录的客运车辆实行检验,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完善车辆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乡村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适时对乡村驾驶员进行验证,对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吊销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发放“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重点加强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驾驶员的日常学习、考核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到位,使安全生产、防范事故成为驾驶员的自觉行为。

  (四)搞好乡村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夯实乡村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要重点普及交通法规,注重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段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要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和内容。一是巩固好中小学校这块宣传阵地,从娃娃抓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让中小学生在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中起到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对乡村干部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发挥他们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影响功能;三是加强和规范“交通安全村”和“农机安全村”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和丰富“交通安全村”和“农机安全村”的活动内容。

  (五)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政府定期对乡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重大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要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巡查监控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合理布署警力,充分发挥公路巡警快速、灵活、机动的特点,深入乡村道路采取不定点、不定时的方式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隐患”。要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缓解和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的直接利害冲突,将乡村道路违章率降到最低。

  (六)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管、农机、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适时开展突击检查活动,对屡纠屡罚不改的,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严重违法的车辆,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该查扣的坚决查扣。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

  (七)各县(市)区要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会,一是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探讨,积极研究对策,共同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二是排查、分析乡村道路事故多发段点,落实整改措施,了解整改情况;三是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互通信息,搞好协调。

  (八)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强化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根据各自辖区乡村道路、圩日交通的实际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制定完善勤务计划,选择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监控,重点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装车违章载客,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建立车辆违章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凡是群众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违章载客,机动车超速、超载、违章超车等现象的,均可通过书信、电话或当面向安监局、交警大队、运管局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各县(市)区安监局、交警大队、运管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每日开启一次,举报电话每日24小时开通。所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举报人适当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各县(市)区酌情自定。

  (十)各县(市)区要按照河政办发[2004]4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交警、农机、运管等部门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以下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整治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时间从5月6日至年底。

  2、整治报废、拼装、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时间从5月6日至6月6日。

  3、整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时间从6月7日至7月7日。

  4、联合开展对乡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重大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时间从9月9日至10月9日。

  5、整治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时间从10月10日至12月31日。

  6、随机开展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旅游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拓宽思路,严格管理和监督,努力促使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在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整体工作目标。

  (三)认真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具体措施,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以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年内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