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

  为强化目标管理,对消防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现将《2004年度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2004年度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20分)

  1.认真贯彻《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工作目标的记4分,未纳入的扣4分。

  2.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年终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记4分。未对各乡(镇)、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的各扣3分;未制定奖惩措施的或奖惩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3.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市、区)直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内容有针对性的记3分;未签订责任书的各扣1分,责任书内容无针对性的各扣0.5分。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的记2分,未纳入的扣2分。

  5.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落实记2分,不健全不落实的扣2分。

  6.社会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记(5分)。

  (1)消防档案健全规范的记2分,否则各扣1分。

  (2)消防安全管理到位,认真开展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的记2分,未及时落实的扣2分。

  (3)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落实的记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二)加强农村防火工作(10分)

  1.制定具体详细的农村消防建设实施方案记2分,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方案不具体的扣1分。

  2.抓好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的记3分;未进行试点的扣3分,试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1-2分,试点工作被省或者市推广的分别奖4分、2分。

  3.建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组织,健全各种防火规章制度,成立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记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4.农村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记1.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5.农村设立必要的消防宣传标语、标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记1.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30分)

  1.责任书中明确的县(市)政府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的记4分,未完成的扣4分;责任书中明确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记3分,未完成扣3分。

  2.按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消火栓建设数量的记5分,超(欠)目标按一个加(扣)0.5分。

  3.所属消防大队消防员防护装备达到责任目标规定标准的记3分;未达标的扣3分。(不含南召、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4.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并随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递增的记5分;未按预算拨付的扣3分,未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递增的扣2分。(不含南召、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5.城市维护费列支的消防专项经费不低于总额的6%的记5分;未列支的扣5分,每高(低)于6%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不含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6.将消防队站车辆安全、人身医疗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的记5分,否则扣5分。(不含南召、卧龙、宛城)

  7.南召县完成建队任务并投入执勤记13分,否则扣13分。

  8.卧龙、宛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保证至少两个建成社区能正常开展消防工作的记18分。每少建一个社区的一个扣5分,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4分。

  (四)开展经常性、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10分)

  1.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广电、教育劳动部门和新闻单位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记2分,未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扣1-2分。

  2.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的记2分,否则扣2分。

  3.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的记2分,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扣1-2分。

  4.举办79号令培训班,完成好的记2分,否则扣2分。

  5.消防队站开放设施齐全,定期向社会开放的记2分,未按责任目标要求达到队站开放标准的扣2分,队站开放工作被省、市评为先进的分别奖2分和1分。

  (五)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10分)

  1.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记4分,否则扣4分。

  2.全市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的记6分,未及时整改的按比例扣分。

  (六)消防监督执法到位(10分)

  1.执法严格,程序规范,无行政诉讼案件记4分。否则扣1-4分。

  2.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效果明显记4分。否则扣1-4分。

  3.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记2分。否则扣2分。

  (七)火灾事故情况(10分)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持消防形势相对稳定的记10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发生死亡3人(含本数)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其他重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火灾事故中死、伤人数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值的扣2分。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实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15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建立督察考核机制,落实考核奖惩的记15分。每少一项扣5分。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10分)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能部门明确,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记10分。每少落实一项扣3分。

  (三)制定本系统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10分)将消防工作纳入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与其它工作实行“五同”的记10分。每少落实一项扣5分。

  (四)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20分)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防火档案;按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记20分,每少一项扣4分。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5分)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记4分,未落实的扣4分。

  2.每年对员工培训不少于两次记3分,未落实的扣3分。

  3.实行特殊工种、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记4分,未落实的扣4分。

  4.“119”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得力,效果明显记4分,否则扣1-3分,被评为全市先进的奖2分。

  (六)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5分)

  1.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记5分,否则扣l-5分。

  2.年内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的记10分,未及时整改的按比例扣分。

  (七)系统内不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层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5分)

  1.系统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2.系统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扣10分,发生其它重大火灾事故的,扣5分。

  3.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每死亡1人扣2分。

  4.对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未进行处理的,每起扣3分。

  三、奖惩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完成目标任务,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成绩在纳入市综合目标落实奖惩(此考核分数按30%折算后记入综合目标分数)的同时,市政府将专门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