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