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市殡仪馆融资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广市民[2004]5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广元市殡仪馆融资改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殡仪馆与四川龙德投资集团合作,共同组建新公司,新公司按《公司法》依法组建。新公司不改变殡仪馆的经营性质。

  二、经审计核定的市殡仪馆总资产全部为新公司资产,市殡仪馆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龙德集团必须一次性投入新公司现金1000万元以上,否则不能实施改制。这次改制融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关债务。

  三、同意将市殡仪馆29475.92平方米土地依法变更给新公司,属国有划拨性质,新公司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类型。

  四、市殡仪馆26名事业职工由新公司聘用。今后殡仪馆在现有事业编制内除配备正副馆长可进事业职工外,原则上不再新进事业职工。

  五、新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优质服务,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和指导,并严格执行国家殡葬改革、价格等政策法规。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社会效益。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广元市殡仪馆融资改制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殡葬事业要逐步走向市场,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精神,经广元市殡仪馆(以下简称殡仪馆)与四川龙德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龙德集团)协商同意,由双方出资对殡仪馆进行公司化改造,组建广元龙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从事尸体火化、骨灰存放,殡葬用品及殡葬服务等经营业务。新公司股份:龙德集团占70%,殡仪馆占30%.

  一、殡仪馆的基本现状

  (一)市殡仪馆是民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始建于1969年。

  2003年4月从西山搬迁至现址。全馆现有事业身份的职员26人,其中干部10人。

  (二)据广源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殡仪馆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资产总值18509917.64元,核定负债总额19200680.70元,资产净值为-690763.06元。

  (三)现有负债总额19200680.70元,包括银行贷款1000万元,欠搬迁新建工程款6232747.13元,欠职工集资款258277.75元,其它应付款2709655.82元。

  二、资产处理方式

  殡仪馆纳入此次融资改制的资产包括三部分,一是西山旧址资产,二是新馆资产,三是东坝生活区综合楼资产。

  (一)西山旧址(不含烈士陵园)资产,评估现值人民币428587元。

  (二)东坝生活区综合楼资产,占地2678.62m??2,建筑面积2885.14m??2,评估现值人民币3394981.45元(包括现有车库)。市政府已收回的东坝生活区已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划拨土地的补偿费归殡仪馆所有。

  (三)新馆资产评估现值人民币为14686349.19元,其中占地26797.30m??2.

  (四)综上所述,列入本次融资改制的总资产18509917.64元,全部成为新公司的财产。

  三、土地处置方式

  列入本次融资改制成为法人财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计为29475.92m??2,属划拨土地,均不改变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类型,其土地使用权由广元市殡仪馆变更为新公司,变更为新公司的土地仍属划拨用地。

  四、债权债务的处置办法

  (一)对外负债总额19200680.70元由新公司承担,并负责偿还。

  (二)与资产总值相对应的18509917.64元债务由龙德集团和殡仪馆按7:3的比例分摊,其中龙德集团分摊12956942.45元,以现金方式于新公司成立后十日内一次性投入。市殡仪馆分摊5552975.19元,用新公司每年度分给的利润逐年偿还给新公司,直至偿清为止。由此发生的财务费用由殡仪馆承担。

  (三)资产净值-690763.06元由殡仪馆承担。新公司与殡仪馆的债务偿付具体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本次改制融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关债务。

  五、人员安置方案

  (一)殡仪馆现有26名事业身份人员的事业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政策不变,工资福利不得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殡仪馆事业身份的职工全部由新公司聘用,并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职工与殡仪馆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用以证明事业身份职工的身份。

  (三)今后,原事业单位身份职工由新公司依《劳动合同》处理为待岗、辞职、辞退等,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行办法》(川办法[2002]40号)执行,由市殡仪馆按事业身份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此发生的经费由新公司支付。

  (四)今后,事业身份职工退休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之外的福利待遇参照市民政系统事业单位执行。其经费由新公司承担。

  (五)殡仪馆现有临时工的录用和新公司招用新的员工(临时工)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由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一年,合同期满再行约定。

  六、公司注册资本

  新公司的股东为广元市殡仪馆和四川龙德集团,总股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殡仪馆30万元,龙德集团7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七、利润分配

  (一)每年度结算必须于下年元月15日前完成。结算结束后在7日内完成利润分配。

  (二)投资方对自己所得的利润有支配权。

  八、后续固定资产投入

  (一)固定资产投资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固定资产投入的出资,由新公司支付,按投资各方所占比例分享。

  九、财务管理

  (一)新公司开户银行的选择由双方共同商定,以公司名义开户。

  (二)银行资金提取公司在开户行提取资金,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方可提取。

  (三)资金费用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物资采购的决定与

  实施,按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的财务制度办理。

  (四)新公司成立后的资产转让,变卖抵押等,必须由投资双方共同商定,一方不同意,不得执行。

  十、组织结构

  (一)成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二)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龙德集团、市殡仪馆各派一人担任,监事会主席依法选举产生。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重点是财务监督和经营评估。监事会定期(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监督检查。

  十一、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新公司享有《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新公司接受广元市民政局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依法经营,优质服务,力争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十二、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的职责职权

  新公司成立后,市殡仪馆的登记法人不变,正副馆长的任免权限和职级不变,继续履行市民政局赋予的相关职责,管理好国有资产。殡葬管理所履行市民政局赋予的相关职能,负责指导、监督新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殡葬事业的政策、法规,做好殡葬宣传执法工作。支持新公司开展好殡葬业务工作。

  十三、新公司的优惠政策

  (一)新公司成立后享受外来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新公司成立之后,经营范围和性质不变。因此,应当享受殡仪公益事业的经营特许和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

  (三)政府拨给殡仪馆的经费纳入新公司,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宣传和执法工作。

  十四、其它

  (一)未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内的债权债务,由广元市殡仪馆承担和享有,与新组建的有限公司无关。

  (二)本《方案》的资金、数字以依法审计、评估的为准。

  (三)在市中区、朝天区、元坝区范围内不再批建殡仪馆。

  (四)未尽事项殡仪馆和龙德集团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