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朝阳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七日

朝阳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推广应用车用乙醇汽油,对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改善汽车尾气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决定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并将我省作为扩大试点省份,要求在2004年10月底前全省封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为在我市全面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研究决定推广使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推广办),具体负责全市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市推广办的日常工作。

  (二)市中小企业局(经委)、商业和粮食局。作为市规范整顿成品油市场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境内油品批发企业、调配中心和加油站的整改进行监管与指导,在市推广办的统一组织下,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境内加油站的改造验收。

  (三)市公安局。配合市工商局、质监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完成对市场封闭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环保局进行尾气排放监测工作。

  (四)市消防局。依法加强对在我市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调配中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推广工作安全运行。

  (五)市财政局。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相关财税政策的落实,核拨市级推广使用工作专项经费,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六)交通局。指导、规范车辆清洗及车辆的适应性调整程序,负责系统内运输单位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管理、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常识。

  (七)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车用乙醇汽油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变性燃料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监督检查。9月20日前制定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质量检测方案,完成各县(市)区质量检测人员培训。

  (九)市环保局。负责推广前后大气质量影响分析,指导县(市)区开展汽车尾气监查,9月20日前编制完成我市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和汽车尾气监测方案。

  (十)市工商局。负责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十一)市物价局。负责乙醇汽油价格、车辆清洗费用标准的审定。

  (十二)市安监局。依法对变性燃料乙醇汽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税收政策。

  (十四)朝阳军分区、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负责军队加油站管理,确保军队加油站的普通汽油不流入社会,并鼓励军队车辆使用乙醇汽油。

  (十五)中石油朝阳销售分公司。负责变性燃料乙醇汽油组份油的购进及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与销售,按期完成市调配中心建设及所属加油站的改造,负责推广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写及推广使用业务骨干的技术培训,指导社会加油站的整改,配合地方政府搞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及服务。

  二、目标和原则

  到2004年10月15日,我市境内所有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95号和97号普通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全部改为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95号和97号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依法推广”和“行政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区域封闭、控制油源、调控价格的运行方式组织实施。

  要依托现有储运设施能力和加油站,遵循“合理配置资源和避免重复浪费”的原则,以中石油朝阳销售分公司为主体,以其他批发零售企业为补充,建设乙醇汽油销售网络。全市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由中石油朝阳销售分公司统筹规划和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依托现有油库、加油站进行建设和改造;变性燃料乙醇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汽油组分油由中石油所属炼油厂及产品达到国家标准的炼化企业生产和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由国家定点和市领导小组确定的企业组织生产与销售。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从2004年9月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推广使用前的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舆论宣传、咨询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定点车辆清洗维修企业的确定等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在正式推广使用前,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报请市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启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新闻宣传、产品质量检测、大气质量和汽车尾气监测、市场监管、价格调控、交通管理、封闭运行等方面的专项方案。

  2004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加油站的验收工作由市推广办组织市中小企业局(经委)、商业和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市推广办以文字批复准予其经营车用乙醇汽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和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省、市推广使用工作的总体部署,宣传国内外车用乙醇汽油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宣传口径由市推广办负责,科普宣传由中石油朝阳销售分公司负责。市推广办要制定《朝阳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方案》,并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朝阳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新闻宣传方案》,指导和规范全市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推广办要依据市推广办和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宣传方案,制定本地的宣传方案,报市推广办备案。

  (三)县(市)区推广办和中石油朝阳销售分公司,要抓好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办法,做好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市推广办要配合省推广办编制加油站、汽车维修企业和驾驶员技术咨询手册,制定技术服务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办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市、县(市)区推广办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推广使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市推广办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推广经验,每月向省推广办报告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情况。

  朝阳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

朝阳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列副

  市长

  副组长:蔡井伟

  市长助理

  花瑞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学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刘学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董砚春(市中小企业局(经委)副局长)、贾其昌(市商业和粮食局副局长)、崔力(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书勤(市财政局副局长)、林秀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宋臻(市科技局副局长)、吴桂森(市交通局局长助理)、郝隐平(市法制办副主任)、蒋智勇(市质监局副局长)、徐明(市环保局副局长)、韩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宁景民(市安监局副局长)、孙向阳(市国税局副局长)、陈国良(军分区后勤部部长)、邢玉和、(市地税局总会计师)、管军(武警支队后勤处副处长)、李志新(中石油朝阳销售分公司经理)、王军(市消防局防火处处长)、刘宗凯(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邱廷彦(北票市常务副市长)、丛日兴(凌源市常务副市长)、李金生(朝阳县常务副县长)、张秀军(建平县副县长)、孙国德(喀左县常务副县长)、肖光(双塔区副区长)、陈军(龙城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刘学军兼任主任,肖智刚(市发改委科长)、李景明(市委宣传部科长)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