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价局、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高中择校“三限”政策,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2004]浙机号718号明电)精神和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实行教育轮查制度的工作要求,经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研究,现就开展我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安排为200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分为二个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为学校自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为联合检查阶段。

  二、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市局将抽查各区1所学校的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同时还将组织督查组,抽查各区、县(市)教育收费公示制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执行情况;

  2、高中择校“三限”政策的执行情况;

  3、高等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转专业费”、“建校费”等乱收费情况;

  4、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5、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的;

  6、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

  7、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

  8、其它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

  四、几点要求

  1、各区、县(市)要立即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教育收费公示落实情况要作出检查布置,并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做到自查面100%.

  2、各区、县(市)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的面要求在30%以上。

  3、各区、县(市)物价局要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中能主动纠正问题的,依法从轻处理;对在联合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尤其是顶风进行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同时协调、落实与当地教育、财政、纠风部门的衔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以外强制性统一收取的费用、高中突破“三限”收取的费用、高校各种乱收费一律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依法上缴财政。

  5、各区、县(市)检查情况请于2004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典型案例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杭州市物价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