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价局、监察局: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执收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制止行政执收部门的乱收费现象,努力为本市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组织开展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访检查的组织实施

  这次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检查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收部门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切实减轻我市企业的经济负担。

  回访检查工作由杭州市物价局、监察局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部署,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的回访工作根据全市工作计划,实行市、县(市)和区联动,具体回访检查工作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二、回访检查的范围、内容

  (一)范围和时限

  此次回访的范围是本市已建立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的房地产企业、外地来杭投资企业和市政府重点扶持的26家大企业(大集团)。检查时限是2003年以来本市各行政机关(包括其下属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及垄断部门面向建卡单位的收费行为。

  (二)回访检查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重点检查执收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2、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3、不按规定执行国家对相关行业采取的减费政策;

  4、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强制收取会费、强行征订报刊、杂志等;

  5、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6、其他违反国家行政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回访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回访检查从9月13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回访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9月13日至9月24日为资料准备、动员大会和入企回访阶段。本市物价、监察和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组成的联合回访组以及各区、县(市)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建卡企业了解《企业缴费登记卡》使用状况和缴费情况。

  (二)9月24日至10月22日为清理、汇总、鉴定、核实阶段。在入企回访的基础上,回访检查小组对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清理、汇总,并进行政策鉴定;在初步鉴定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要依法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三)10月23日至10月31日为整改处理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执收单位的乱收费问题,应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要帮助收费执收单位整改建制,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

  四、回访检查的工作方式

  (一)全面回访与重点回访相结合。目前全市各区、县(市)都实行了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仅市本级就有3200家多家企业建立了缴费登记卡,涉及房地产、生产加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因此,各地要采取全面回访与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回访企业在本《通知》(附件一)规定范围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回访检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此次回访检查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市)价格、监察和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搞好涉企缴费卡回访的基础上,建立常规回访检查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

  (三)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回访中发现的执收单位乱收费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把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或对抵制乱收费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查处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各区、县(市)在查处违规收费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帮助和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和治理工作的制度化,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各区、县(市)要按照本次回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回访检查工作,对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属全市性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形成统一处理的意见,确保政策的严肃性。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治理乱收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开展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是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回访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监察、减负办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分管的工作,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统一协调。

  (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价格、监察、减负办等部门要落实回访检查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四)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企业投诉举报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五)全面做好总结。各区、县(市)价格、监察和减负办等部门要在回访检查的基础上,对这次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本地区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连同《杭州市〈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分别报送市物价局、监察局。

  附件一:2004年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单位名单。doc

  附件二:杭州市《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检查统计汇总表。doc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监察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