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工业企业自发电和节约用电,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势,保证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当前我省电力供应与调度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4]36号,以及省政府节能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有关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泉委[2004]24号)第十条“市本级财政从2004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作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今年安排1600万元,专项用于限电期间鼓励扶持工业企业自发电和节能技术改造。

  ㈠从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贴息。

  1、对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单位、单台设备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设备实施节能监测。对产品电耗超过国家最高限额的企业的工艺和设备限期改造。

  2、加快低效风机、水泵、工频炉、压缩机、变压器、减速器、电动机等用电设备更新改造步伐。

  3、扶持工业厂房的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换为无氟制冷剂,中央空调改为冰蓄冷空调或燃气、燃油空调,大力推广应用间歇调控技术。

  4、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及无功补偿技术。负荷波动较大的电机设备均应鼓励安装变频器,进行变频技术改造。

  5、鼓励热电联产,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允许企业剩余电量上网。

  6、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以及工业废渣发电。

  ㈡从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300万元,用于在限电期间鼓励扶持工业企业使用自备电源。为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自发电,增强供电能力,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决定在限电期间,对工业企业自发电实行补贴。

  1、补贴标准:自备发电机按供电部门核实的自发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其中按税收分享体制划分,税收全额上缴市级的市直工业企业省补贴0.1元/千瓦时,市补贴0.1元/千瓦时;鲤城、丰泽、清蒙三个区税收共享的工业企业省补贴0.1元/千瓦时、市补贴0.05元/千瓦时、区补贴0.05元/千瓦时;其余县(市、区)的工业企业省补贴0.1元/千瓦时、市补贴0.025元/千瓦时、县(市、区)补贴0.075元/千瓦时。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和“五小”企业不予补贴。

  二、统一认识,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召开用户座谈会和呼叫中心(95598)服务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正确宣传当前供电形势和政府的扶持措施,取得共识,让企业理解、支持政府决定,从而调动企业启用现有自备电源、新增自备发电机(组)和加快节电改造的积极性。

  2.认真摸清基本情况。各县(市、区)经贸、电力部门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所辖工业企业用电负荷、生产特性、自备电源、用电设备、能源消耗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准确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领导,搞好服务。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在限电期间自发电和节电技改工作的领导。二是经贸、财政等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为工业企业使用自备电源和节能技改做好服务工作。三是电力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自备发电机(组)的准入管理、日常管理、技术指导,确保自备发电机(组)开足马力发电,减缓电网供电压力。四是电力部门、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电网、设备、人身安全。五是市、县两级安委会成立由经贸、安监、供电等单位组成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定期监督、指导,确保安全。六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4.加大节能管理力度。一是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二是要建立起符合市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节能制度、监督机构、实施程序,细化对用电单位管理,并建立支持节能管理的激励机制。三是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贴息办法,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改投入的扶持力度。四是坚决制止不必要的用电和过度照明用电。限电期间全市各地夜景光亮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一律关闭,各城市市区只保留适度的交通照明路灯。五是各主导媒体要开设节能专门栏目,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