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电力安全运行预测、预警、预防及应急预案》已经2004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六日

泸州市电力安全运行预测预警预防及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市大面积突发停电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市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工矿企业、商业经营网点的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电力工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电力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和动力支撑,为此,本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总结我市在长期电力管理与监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化、法制化的电力安全运行预测、预警、预防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有效的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联动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公共安全

  确保不因电力供应紧张引发公共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用电,确保市政生活用电和重点骨干工业、商业企业的用电。

  2.科学调度、经济运行

  按照“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度,建立预测、预警、预防的联动机制,确保我市电网的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各级电网企业按供区划分负责本供区的有序用电工作,在用电缺口大时,由政府对所辖行政区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辖区电力企业有序供电措施的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并负责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建立泸州市电力安全运行预测、预警、预防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市经贸委、泸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组成,根据电力运行负荷预测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

  协调并决定泸州市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及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的电力规划、电力运行、电力供需、电力安全、电力建设工作。

  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电力规划和建设、电力运行、电力供应、电力安全的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市上电力安全运行预测、预警、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发、供、用电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以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的监督。

  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国家电网及地方电网电力安全运行预测、预警、预防联动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全市用电工作,审核各供区的电力计划、事故限电预案和措施。负责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有关主要江河水库水情、汛情的通报工作,做好地方电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电力预测、预警、预防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上网电价及提出缺电时期临时销售电价方案,监督电力企业价格的执行。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规定做好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供电紧急状态时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

  市交通局:负责确保供电紧急状态时道路、桥梁、水路的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确保供电紧急状态时急救人员、药品等的组织准备和做好电力安全抢险救援的配合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电力安全预测、预警、预防工作的信息公告。

  泸州电业局:负责我市国家电网的日常管理及预测、预警、预防的具体工作,是国家电网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各地方电力企业:负责各供区内地方电网的日常管理及预测、预警、预防的具体工作,是地方电网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大宗工业用户:按照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生产,遵守用电秩序,负责自身受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

  联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处理全市电力联动日常工作,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全市供用电情况,负责信息的沟通和相关协调工作。

  三、联动及预防措施

  (一)市经贸委负责全市电力负荷预警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预警信息,负责对全市电力负荷、电量的增长变化作出预测,制定全市电力发展规划,按规划组织实施,以满足我市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提高电网的安全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二)泸州电业局负责我市国家电网供区负荷预警和信息报告,各地方电力公司负责本地方电网供区负荷预警和信息报告。提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告计划停电的线路和区域。

  (三)泸州电业局和各地方电力企业负责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运行设备、线路的检查巡视、调试、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加强对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制定完整的、切实可行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抢险措施。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电力安全保障机制和电力抢险队伍,保证电网调度命令的畅通和电网安全技术装置的可靠运行,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火力发电厂在洪期安排好设备检修,枯期做到稳发满发,经贸委和交通部门做好电煤调运工作,保证缺电时火电厂燃煤的需要。

  水电站提前做好防汛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水利局备案,汛期水利局及时公告主要江河汛情,水电站根据水情、汛情合理调节利用来水量,使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为保障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各电厂做好电厂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调度命令,严禁擅自加减负荷,擅自开停机,努力减少非计划停运现象。

  (五)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停电以后电力用户的安全应急措施。市经贸委和泸州电业局要督促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重要通讯和交通枢纽、重要实验室、公用市政上下水企业,以及生产易燃、易爆或剧毒产品的特殊企业、重要宾馆和其他中断供电将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事故的重要用户配备自备电源和落实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由于不可避免地要启用超供电能力拉闸限电序位表,造成城区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停电,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交通局应保证道路、桥梁、水路的畅通。

  (六)电力企业负责做好调度机构、大坝、电厂主厂房、变电站等电力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要害部位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技术防范措施,充实人防和物防力量,加强群众护线和巡视检查工作,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确保电力要害部位安全。

  (七)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协调做好反窃电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八)各部门应从保证电力安全的大局出发,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防止管理工作的“空挡”和“死角”,坚持“六个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和措施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防止出现部门都在管理而都不管的现象。

  四、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我市建立电力预警等级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由电力企业根据电力生产供应情况,提出应实施的电力预警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意见,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决策,通知电力企业执行。预警应急措施的实施由市经贸委督办并反馈信息。

  (一)建立电力预警等级

  根据缺电形势和电网事故规模,对我市电力预警分为6个等级:

  A级:用电负荷缺口10%;

  B级:用电负荷缺口30%;

  C级:用电负荷缺口50%;

  D级:超供电能力时;

  E级:电网紧急事故时;

  F级:电网灾难性事故时。

  (二)应急响应

  1.当用电负荷缺口(可供负荷与实际负荷之差,下同)10%时,启动A级响应。

  利用各种条件引进、外购电力并组织系统内发电厂(站)多发、稳发,督促电力用户错峰用电,并采取一定的限电措施。

  2.当用电负荷缺口30%时,启动B级响应。

  首先对用电企业实行停二开五限电方案,如果负荷还未完全限下来则再按泸州市地区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闸限电序位表继续执行。

  3.当用电负荷缺口50%时,启动C级响应。

  首先对用电企业实行停三开四限电方案,如负荷还未完全限下来则再按泸州地区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闸限电序位表继续执行。

  4.当电网超供电能力时,启动D级响应。

  泸州电网在超供电能力情况下按泸州地区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闸限电序位表执行。

  5.当电网在紧急事故情况下时,启动E级响应。

  当电网出现紧急事故时,及时通过调度倒闸切换电网运行方式,保证骨干变电站的电源,并按泸州地区电网紧急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执行,严格控制工业负荷,尽量确保居民生活及市政用电。

  6.当电网出现灾难性事故时,启动F级响应。

  电网出现灾难性事故,失去所有电源,将采用黑启动方案,保卫主要骨干网架,再视具体情况供应部分重要负荷,使220KV系统电源恢复后能尽快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三)电力应急救援

  电力生产和运行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因此,当泸州电网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不可抗拒力、外力破坏、系统一、二次设备故障等情况而发生重大、特大险情(含电力线路、变电设备、发电设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及人身伤亡等),应紧急启动应急援救预案,以防止事态的扩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1.应急救援机构

  设立特、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分管电力及安全的副市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特、重大电力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管电力及安全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特、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机构有权紧急调集全市范围内的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灾区实行封锁。

  2.应急救援机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特、重大事故,统一指挥对特、重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负责对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1)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规定每月向协调小组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2)发生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协调小组报告。

  (3)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送。

  4.应急救援

  (1)特、重大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奔赴现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市安监局、市经贸委、供电企业、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应急救援单位领导必须在得到报告或通知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组织救援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职能,各有关部门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事故处理,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并鉴定相关责任人。

  市经贸委:得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负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赶到现场,指导电力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市公安局: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市交通局: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ァ∈形郎?局: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3)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按照电力事故分类,相关单位及领导根据如下规定赶赴现场参加

  应急救援:

  ①发生特大事故,即: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10人及以上者;电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者;大面积停电造成电力系统减供负荷超过30%者。

  ②发生重大事故,即: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者;电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者;大面积停电造成电力系统减供负荷超过10%者。

  ③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即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组在接到电力企业的信息报送后,根据损害程度和范围,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按职责分工组织救援。

  有关电力安全运行预测、预警、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细则,由各相关单位依据本方案规定职责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