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6月29日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四年九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市政府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6个,其中法定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4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5个。未列入本决定的其他垂直管理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一、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法定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共40个)

  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建设委员会

  黄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黄山市农业委员会

  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文化局

  黄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黄山市环境保护局

  黄山市体育局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粮食局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黄山市乡镇企业局

  黄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国家安全局

  黄山市司法局

  黄山市人事局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城市规划局

  黄山市交通局

  黄山市水利局

  黄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黄山市卫生局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黄山市广播电视局

  黄山市统计局

  黄山市新闻出版局

  黄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旅游局

  黄山市宗教事务局

  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容管理局)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组织(共15个)

  黄山市总工会

  黄山市气象局

  黄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黄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黄山市公路管理局

  黄山市地方海事局

  黄山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黄山市森林植物检验检疫站

  黄山市档案局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

  黄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黄山市地震局

  黄山市港航管理局

  黄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黄山市畜牧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