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8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做好玉林城区犬类统一捕杀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统一指挥

  为加强对玉林城区犬类捕杀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城区捕杀犬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陈 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指挥长:梁桂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贵成 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丁 山 市公安局局长

  陈世林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吴维民 市卫生局局长

  陈梓新 市水产畜牧局局长

  莫科奇 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梁明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 羽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 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磨元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盛才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进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覃广章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建强 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李骏青 市药监局副局长

  苏崇武 玉州公安分局局长

  李顺明 玉州区农业局局长

  庞昌贵 玉州区财政局局长

  雷德伟 玉州区水产畜牧局局长

  黄 辉 玉州区卫生局局长

  廖家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姚洪章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由陈世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盛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抽调人员,组成灭犬工作队

  市直有关部门及玉州区政府要抽足力量,组织人员,全面落实灭犬工作,确保灭犬区灭犬率达到100%.按属地管理原则,玉林城区的灭犬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玉州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负责,组织13个工作队,按东城、西就、南观、北辰、州佩、东明、垌口、新民、大新、城站、胜利垌、清湾江、东岳13个社区实行分片负责制开展灭犬工作。抽调各部门、单位人数如下:市公安局60人,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28人,市畜牧局30人,市农业局30人,市药监局10人,市政管理局30人,市工商局60人,玉州区政府100人,共348人。除上述社区外的玉林城区其它区域的犬类捕杀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三、犬类捕杀范围的界定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玉政发[2004]6号)和玉政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规定,在玉林城区除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已于2004年4月1日前办理有关准养手续并进行圈(栓)养的犬只外,其余犬类均属捕杀范围。经批准同意饲养但不予圈(栓)养的犬类,也属捕杀范围。

  四、时间安排与进度

  犬类捕杀行动从2004年4月12日起至2004年5月10日止,分三个阶段:

  2004年4月12日-4月22日为捕杀犬类阶段,由市政府组织玉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

  2004年4月23日-4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社区犬类捕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004年5月1日-5月10日为工作总结阶段,由指挥部办公室对统一捕杀犬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报市政府。

  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捕杀犬类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关系到狂犬病疫情能否控制的关键。各参加犬类捕杀的单位及人员要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犬类捕杀工作的重要性,把犬类捕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责作用,积极参与,抽足力量,配切密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各工作组要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所负责社区的犬类捕杀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导致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落实玉林城区犬类捕杀工作经费

  玉林城区犬类捕杀工作经费由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共同负责,包括参加灭犬人员的防护用品、交通汽油、受犬伤者接种疫苗和血清等经费。

  七、切实做好犬类捕杀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部门及各宣传媒体要对捕杀犬类工作进行追踪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捕杀犬只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捕杀犬只是控制狂犬病发生和流行的关键措施,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捕杀犬只工作,鼓励和动员群众举报违章养犬者,并公布举报电话,电话:2836132.

  八、加强督查和验收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犬类捕杀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在督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改正,以确保灭犬率达到100%.

  九、做好犬类捕杀的登记、验收和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总结工作

  各社区捕杀犬类工作组负责人在犬类捕杀统一行动期间的每天下午5:00时前要将当天捕杀的犬只统计填上登记表和捕杀犬只尾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验收,统计汇总后上报玉林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2828432)。行动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做好行动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玉林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玉林城区捕杀犬类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