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企业:

  目前,在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中,存在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造成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遗失的情况,由于具体原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为有利于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具体问题,根据市委办[200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移交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遗失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退休人员档案的,在办理移交时,应提交遗失档案的说明,负责填写《杭州市企业退休(职)人员情况表》(附后)。

  2、企业应在《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遗失的情况,在与街道(乡镇)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移交时,由街道(乡镇)核对无误并在交接协议中说明情况后予以接收。

  3、遗失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企业在办理移交后,应负责继续查找或按照建立人事档案的原则和要求,以寻找历史记载和原始材料为主,重建退休人员档案。

  4、因遗失人事档案对退休人员个人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应由遗失档案的单位负责。

  5、部分已从企业迁出、目前留存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市劳动保障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统一清理后办理移交。

  二00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