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4年8月份开始在我市开展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为明年开展全市重点侨情普查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试点的对象

  1、外闽籍华侨华人中从政、经商、办企业和在科技、学术等方面有一定职务和影响,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规模,有一定建树和造诣的知名人士。

  2、海外闽籍华侨华人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和知名人士的“二、三代”。

  3、改革开放以来的海外闽籍新华侨华人。

  4、海外闽籍华侨华人社团及其负责人。

  二、普查试点的内容

  1、海外闽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出国人员的姓名、性别、居住国(地区)、年龄、出生地、学历、身份等一般情况,重点掌握其从业类型、职务、专业、工作处所、经济实力和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2、海外华侨华人社团情况。了解掌握其所处国家(地区)、社团名称、性质、社团负责人、社团地址、联系电话等。

  3、近年来全市归国华侨、侨眷、新华侨华人眷属的变化情况和出国人员、港澳人士及社团情况。

  三、普查试点的方法

  这次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我市安排在永安市进行。主要运用乡村(社区)调查与有针对性的入户问卷调查相结合、问卷调查与重点笔录相结合、数字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乡村(社区)应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普查村(社区)调查表,对调查表中不涉及的内容应及时记录整理。入户问卷调查开始之前先要进行入户调查对象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安排入户问卷调查,并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普查入户问卷调查表。乡村(社区)调查和入户问卷调查结束后,应根据调查情况整理重点侨情调查资料。普查试点统计资料的截止标准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

  四、普查试点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重点侨情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三明市重点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重点侨情普查及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外侨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外侨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外宣办、侨联等单位领导和12个县(市、区)政府分管侨务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侨情普查及其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永安市也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重点侨情普查及其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外侨办主要负责对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资料汇总、经验总结,对下一步全市重点侨情普查工作的筹划和制定方案等,汇总整理1997年以来我市持公务护照出国人员的数据和资料。市教育局、科技局主要提供闽籍海外专业人员的分布情况、职业、科研成果以及来华投资、讲学、学术交流和工作等情况。市公安局主要提供1997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审批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即因私护照)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重点侨情普查工作和试点经费的安排。市人事局主要提供1997年以来我市海外人士回国学术交流的相关资料等情况。市统计局主要负责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表格审定。市外宣办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市侨联主要提供掌握的重点侨情资料,并发动基层侨联和社会社区参加、配合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

  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经费由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级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永安市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普查试点工作。各相关普查试点单位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经费。

  五、普查试点的进度安排

  永安市普查试点工作从2004年8月5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10月30日前总结普查试点工作情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前)

  1、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动员布置和资料准备。

  2、开展普查员的培训。

  (二)普查实施。(8月20日至10月1日)

  (三)整理汇总。(10月1日至10月15日)

  (四)上报结果。10月25日前普查试点报送省重点侨情普查办公室。

  (五)11月中旬进行重点侨情普查试点总结研讨,为明年我市开展侨情普查工作打好基础。

  六、其他事项

  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实施,确保全市重点侨情普查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