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创新和发展,以现代商贸流通业提升经济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市民生活质量,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优势,现就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商贸流通业要实现从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整体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企业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逐步建成与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区域性商贸中心。

  具体目标是:

  (一)商贸流通业保持稳步快速增长。2004年到2007年,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递增10%以上,市区年递增11%以上。

  (二)形成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三)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

  (四)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水平。

  二、突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

  (一)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等城市规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商贸购物中心,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区,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具有较大区域性影响的新型商业中心。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到乡镇布点,推广现代商贸流通模式。

  (二)加快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并购和重组,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管理现代、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企业,使其成为我市流通行业的骨干企业。到2007年,全市培育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企业1-2家;培育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2-3家;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市场10-12家,其中100亿元以上的2家;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企业4-5家。

  (三)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按照“便民、为民、利民”的宗旨,进一步扩大连锁经营的范围和领域,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逐步提高连锁经营在流通业的比重。

  (四)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逐步改变传统摊贩式经营模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增加功能,提高档次,规范经营。加强规划,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交通优势,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较大区域影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以及制定标准、促进产销、物流服务等多功能的批发市场。推进竞买制、拍卖制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走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道路,推进批发市场的管理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引导城市集贸市场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逐步推行集贸市场“农改超”、“农加超”,推行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制度、主办者和经营者质量负责制、优质商品推介制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确保商品质量,改善购物环境。鼓励批发组织和服务创新。鼓励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经营户和大型批发商向外地拓展,形成批发业的连锁经营。

  (五)扶持发展物流配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集中力量抓好一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逐步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和需要物流服务的企业提供服务。鼓励行业配送中心和企业自有物流配送机构对社会开放,鼓励从事运输、仓储、货运代理服务和批发配送业务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延伸服务领域,向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提高统一配送的比例。

  (六)培育发展会展业。根据我市的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着力培育市场定位准、科技含量高、影响面广、面向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大中型专业会展。充分利用义乌、永康及市区会展业的良好基础,力争通过几年时间,开发和培育2-3个具有国内以至国际影响的名牌展会。加快新的会展中心建设,完善会展业的管理体制和展馆经营机制。

  (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结合“数字金华”工程,积极推进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提高流通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推动开展企业对企业(BtoB)、企业对消费者(BtoC)的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的交易网站,提高电子商务在商业交易中的比重。

  三、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为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从2004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及新型流通业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一)鼓励优势企业发展。

  在全市每年开展评选突出贡献商贸服务企业活动,对当选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实缴地方税收(商贸服务主业税收)居前列的企业,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相应的奖励。对年度经营规模进入全国同行百强或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前100名的,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

  (二)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实行总部领导下的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连锁门店,可持总部的营业执照,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网吧、盐等专营和专卖经营范围的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规定,可由总部向相应审批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登记,相关部门应从简从快办理审批手续。

  (三)鼓励投资建设现代流通设施。

  1、实行建设项目资助。新建符合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较大的商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可给予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助。

  2、鼓励电子商务建设。对投资建设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商业门户网站,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的信息系统,其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实际投资额较大的,视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3、鼓励发展连锁、便利店。总部注册在金华的连锁企业,新开设连锁、便利店单家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和经营面积在一定规模以上的,经企业申请,视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税收和规费优惠。

  1、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国有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扩建、改造现有商业网点设施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享受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实行统一纳税。对在金华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经营、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规定的,可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报省财政、税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行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

  3、给予税收优惠。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物流企业、商品会展中心(企业)和进入商业网点规划中确定的特色街、专业街、步行街内开店设场,并经营特色街、专业街要求的商品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缴纳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减免,新办个体工商户税收两年内给予优惠。

  4、减免行政规费。凡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扩建、改造商贸流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专项基金等行政规费予以优惠。各类综合、专业市场,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工商行政管理费予以优惠。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区举办的大型商品展销会,减免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等相关规费。

  (五)用地优惠。

  1、对进入规划的物流功能园区的物流企业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新增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按地价的20%予以返还。在规划的物流园区以外的配送中心地价优惠问题,根据发展需要个案研究解决。

  2、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企业原有土地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新规划用途评估确认价的50%收储,地上合法建筑物按残值评估价补偿。

  (六)用电类别。

  对大型超市、物流企业、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附属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经电业部门确认后,按其用电设备单独计量,执行工业电价。

  (七)创牌奖励。

  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名牌产品(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01]82号)规定,对被授予省级以上著名商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级奖励10万元,国家级奖励30万元。

  (八)鼓励申办有影响的展会。

  对我市固定举办、主要服务于本市工商业产品推销和市场推广的重要展会,以及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商业展会,给予积极扶持。

  以上相关政策适用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批发业、零售业、物流业、宾馆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的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市内贸办、财政局负责制订市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对享受资助和奖励的项目进行跟踪核查。各县、市可自行制订扶持办法。

  四、加强领导,优化服务,积极创造有利于商贸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服务观念,重视抓好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政策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到位,从政策、体制、法规等方面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工作的领导。

  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加快商贸流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市政府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内贸办、旅游局、计委、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内贸办)。各县(市)也要把加快商贸流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加强指导和协调,抓好落实。

  (二)加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

  各地要积极开展调研,加快制订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城区改造以及新社区的开发,合理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和鼓励企业按产业布局规划科学选择业态,按城市规划要求合理设置网点。对新增大型商业网点、高星级宾馆建设项目,逐步推行听证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

  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连锁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应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对连锁企业集中配送的商品应集中在连锁企业的总部或配送中心抽检为主,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企业依法应报检的项目,检测费由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依法抽检的项目,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部门承担,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企业承担。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环保、城管、创建等执法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应积极推行联合检查,严禁不合理收费。

  (四)培育和发展流通行业协会。

  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行业协会的设立,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推动行业发展、实施行业自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商贸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在业务上归口市内贸办。

  (五)重视商贸流通业人才的培养。

  学校培养和在职培训相结合,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理论培养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抓好商贸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中知识型、专业型年轻骨干的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和丰富知识经验的商贸流通专业人才和带头人。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吸引人才的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我市商贸流通业。

  (六)加快转变政府对商贸流通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OO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