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文化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市关工委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为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6号)精神,大力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组织,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规范和净化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三、工作目标

  (一)取缔所有黑网吧,彻底解决黑网吧危害社会,危害未成年人,危害网吧行业自身发展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所有网吧都要建立经济户口。

  (二)规范非营业性上网场所,电脑学校、培训班不得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不得提供电脑游戏,单位、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房不得向社会公众开放,坚决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的非营业性上网场所。

  (三)采取人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相结合,解决网吧超时营业问题。

  (四)强化实名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基本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现象。

  (五)改善网吧安全条件,网吧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六)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查处取缔未经批准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有效遏制互联网有害文化信息。

  (七)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暂停审批新网吧,取缔、淘汰劣质网吧,将现有网吧总量压减10%。扶持连锁网吧的发展,改善网吧行业形象,促进网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文件要求,对存在下列行为的网吧进行压减:

  1、机器台数未达到30台以上的,面积不足60平方米以上的;

  2、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3次以上,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3、拒不安装和运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监管软件的,特别是网吧安装两条网线的;

  4、卫生条件极差,场所环境破烂不堪,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

  5、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场所,经营地点未取得消防安全验收的;

  6、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多次出现违法经营行为屡教不改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4年3月15日—2004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完成调查摸底、媒体宣传及制定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等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4年4月1日—4月26日)。集中力量坚决取缔黑网吧,确保被取缔的网吧不反弹。

  (三)排查阶段(2004年4月27日—6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营业、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6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利用技术管理手段,实现24时30分所有网吧同时关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由文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监督员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七台河市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景儒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福铸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荣海  市文化局局长

  安庆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士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张永来  市文化局副局长

  富 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敏  团市委副书记

  王承恩  市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

  马玉刚  市工商局博文所所长

  庄旭嵩  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队长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挥综合治理优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违法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登记管理,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由工商部门或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并将取缔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将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一并进行。

  通信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要根据文化、公安、工商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网吧的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的网吧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宣传力度,报道典型案例,公布被查处、取缔的网吧名单,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主管部门治理网吧违法违规行为决心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性。要加强社会监督,教育、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学校要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上网条件,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网通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放心网吧”活动。发动全市近百名文化市场监督员作用,实行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