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六日

肇庆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02年广东省政府第77号令)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省“三防”总指挥部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县属(含县级市、区,肇庆高新区。下同)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质灾害30人以上,地震灾害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县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县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县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县主要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以上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级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县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收入30%以上(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十)造成国内外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做好救灾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经贸局:协调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市民政局: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对上级、本级财政救灾资金分配和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拟订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组织修复有关供水设施。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按各自职能,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交通道路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数据通信运营商保障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督促修复受灾损毁的通讯设备;保障相关无线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水利局: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供水设施的修复,协调生活水源调度。储备水利工程抢险物资。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伤病员;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防止灾区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市科技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肇庆水文分局:监测江河水情,对江河洪水发展趋势作出预报。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肇庆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受损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全力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务事业部、肇庆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肇庆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救灾物资、人员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肇庆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肇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上级支援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肇庆市支队:各级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水利、水文、气象、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分管的市领导报告,同时按灾情属性报市三防总指挥部或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肇庆军分区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启动。

  2、市政府召开市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人员、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政府组织。重大灾害由市政府向肇庆军分区提出使用本地或上级部门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公路、通信、电力、供水等管理部门组织抢修道路、桥梁、通信设施和供电供水设施。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生命、生活和居住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灾区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抓紧时机从速实施;在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干部、自然村干部或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组织实区群众自救和迅速转移,并想方设法将灾情迅速报告上级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较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2、调查核实灾情,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造册登记,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六、预案的管理

  要加强预案在非启动状态下的管理。各预案责任单位要做好履行有关责任的准备工作,并在每年3月份指定在职副职以上领导为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的资料由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防灾救灾准备工作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和检查督促,必要时市政府组织联检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抢险救灾的器材、装备、工具、物资,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准备原则。市有关救灾指挥机构应集中准备的机动抢险救灾人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工具、材料和个人救生器材,有关专业部门应按职能和预案的责任准备相应的灾情预警监测和救灾设备、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