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舟山市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年伏季休渔的后期管理工作,有效形成全市四级连动伏休管理机制,实现伏休渔船零违规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市伏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近年来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特制定全市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方案。

  一、方案实施时间

  工作方案的实施时间为2004年9月1日起至2004年9月16日止。

  二、组织领导

  全市的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由市伏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伏休管理各项工作,各渔业村(社)按照上级政府对伏休工作的指示和伏休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实施对伏休渔船和渔船老大的监督管理。各级渔业、宣传、边防、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伏休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宣传教育

  从9月1日起全市各地要大力开展伏休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伏休工作宣传报道,组织人员深入渔区一线采访,及时报道各地伏休工作中好的做法,对不遵守伏休有关规定,伏休管理工作不力的予以公开曝光。各县(区)新闻单位也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有线电视、广播网的作用,广泛持久地开展伏季休渔的宣传教育。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渔村、渔船,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主题明确的伏休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渔民的守法自觉性。

  四、监督检查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伏休管理检查工作组到各县(区)监督检查伏休后期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伏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到各重点渔业乡(镇)检查伏休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遣派1-2名干部到渔业乡(镇)和重点渔业村(社)蹲点,协助配合乡镇、村社做好管理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伏休渔船动态,协助乡(镇)、村(社)作好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渔业村(社)的监督检查,实行专人定村定点负责制,将所有的伏休渔船捕捞许可证集中到村(社)统一管理,待开捕后再发放到船上。

  实行伏休渔船动态报告制。各渔业村(社)要每天掌握休渔渔船的在港情况,并进行逐条登记。从9月10日起每天下午16时前将伏休渔船在港情况报县(区)伏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伏休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后,报市伏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在本辖区港口码头的船舶,必须掌握确切所在地,由专人到所在港实施监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伏休办。

  全市渔业执法部门从9月1日起要加强海上港口的伏休检查。各县(区)渔政船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点乡(镇)、村(社)的港口实行24小时监控。市渔业执法部门要组织全市渔政船进行伏休专项联合检查。边防、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渔业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

  要加强对伏休期间油库、冰库和伏休渔船物资补给的监管,原则上不得提前补给。个别地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充冰、加油、装网的,必须以乡(镇)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区)伏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同时出具由乡(镇)负责人签名的担保书,保证提前充冰、加油、装网的伏休渔船不提前出海违规生产。

  五、紧急措施

  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帆张网渔船的监控,特别是对去年有违规现象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各县(区)、乡(镇)要根据各地的具体实际制定紧急预案,安排好伏休管理的机动人员和机动渔政船只,以备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中国渔政33006船,作为机动船只,从9月10日起在本市海域巡航。如乡(镇)、村(社)发现本辖区范围出现或可能出现提前补给、提前出海等违规苗头,要及时上报到县(区),县(区)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予以制止,防止事态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伏休后期,如遇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本市,辖区内待港伏休渔船需到外地避风的,各县(区)、乡(镇)、村(社)必须对所避风的伏休渔船,进行逐艘登记,掌握确切去向,并将登记表汇总后逐级上报到市伏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组织人员到避风港口进行监管,坚决防止因避风造成对伏休渔船的失控。

  六、责任追究

  按照伏季休渔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提前出海的违规渔船,一经查获将根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一律扣船一个月,同时追究违规渔船所在地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伏休后期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不力、不执行上级指示或隐瞒、包庇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伏季休渔后期管理渔政船巡航安排表(略)

  2.伏季休渔船舶动态报告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