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的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和教育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特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市农村教育在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

    (一)农村教育在我市实施富民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加快农村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和农村人口素质,是保障广大农村劳动人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以人为本,推进我市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奠基工程。我市自1991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来,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取得很大发展,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城乡教育差距还相当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农村教育摆在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我市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推进侨乡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把我市建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大城市和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发展作为农村教育的第一要务,落实和不断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教育综合体系,保证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为我市建设文化名市和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初、中级技能型、服务型人才的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需要;城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学校布局相对合理,办学条件相对均衡,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初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力争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07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99%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6%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致相当,每个市、区至少创建1个、全市共创建12个以上的广东省教育强镇。

  二、加大布局调整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一)继续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力度。各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布局调整规划,重点撤并布局分散、规模小、效益低的学校,改造薄弱学校。到2007年,全市中小学布局基本合理,形成95所高中阶段学校(其中普通高中50所,中等职业学校45所)、150所初级中学和800所小学的格局。加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捐建的学校和设施的撤并工作,解决好联村办学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资源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农村中小学生社会、劳动实践基地,防止农村基础教育资源流失。

  (二)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步伐。2004年要完成第三批省财政专项补助的32所老区、山区学校的改造任务。从2004到2006年,市本级财政和各市、区财政每年安排配套资金,改造老区、山区农村学校危房校舍。到2006年,全面完成老区、山区农村破旧学校的改造工程,基本消灭危房。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定期鉴定、跟踪监测、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农村中小学生在安全、卫生、美化的校园环境中学习。

  (三)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要与优质学校建设相结合。新建小学、初中学校,必须按地市一级以上学校标准规划建设。积极发挥镇初中和中心小学在农村基础教育中的主干作用,把农村镇初中和中心小学办大、办强、办优。到2007年,所有镇初中、中心小学都要建成地市一级以上的学校,全市建成等级(县一级以上)学校500所以上,占普通中小学的50%,其中省一级小学23所,省一级初中13所以上。全市等级学校(县一级以上)学位,小学、初中分别达70%和80%以上。

  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倡村与村之间联办寄宿制的片区中心小学,每个镇要在人口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行政村,按地市一级学校标准办好2—4所教学仪器齐全、设备设施完善、师资和教育信息化都达到较高水平的片区中心小学。可把相邻行政村或自然村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集中到片区中心小学,实行寄宿制,接受较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可保留原来的教学点,提供小学低年级的教学,或举办幼儿园。

  各地要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的建设,在师资、设备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做到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逐步调整农村高中学校布局,稳步推进完全中学的初、高中分离。普通高中原则上集中在县城或经济较发达、人口聚集的中心镇举办,办学规模18个班以上。高中在校学生300人以下的农村完全中学,原则上撤销高中,举办初中,高中生源向优质高中学校集中。到2007年,全市要完成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8所,另建设好省一级普通高中13所,地市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达85%以上。

  (五)重视和推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积极办好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农村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到2007年,全市镇级中心幼儿园办园率达95%以上,各市、区至少有1所以上省一级幼儿园。

  三、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一)完善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重点专业的建设,各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把中等职业学校建成集学历教育、岗前职后培训、专业资格证书考核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要逐步向中心城区或中心镇转移。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45所左右,形成以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干、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形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要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围绕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工作目标,调整专业设置,培育主干专业,重点办好1—2个有特色的品牌专业。把职业教育与农村经济发展、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培养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三)加强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完善市(区)、镇、村三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各市、区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动态管理,按省制定的标准,确保学校的办学规格和质量。有条件的市(区)和镇,要积极推进网络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农业科技和职业技能进村、入户。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被征用土地的或贫困户农民实行免费培训。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培训机构减免、用人单位和受训者合理分担的投入和培训机制。

  四、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一)加快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的普及进程。各市、区要在教育部门预算安排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快中小学电脑室或多媒体实验室的建设,保证城乡中小学生都可以接受到较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教育。2004年镇中心小学和有条件的完全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05年底前,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与省、市基础教育专网相联,全面实现“校校通”,共享优质教育资源。2007年秋全市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加强英语和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小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课教学质量,有条件的小学要从一年级起开设英语教育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从2005年起,所有中小学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全市中小学的校园语言。

  (二)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要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密切联系农村实际,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向多样化、个性化和能力终生化发展。2004年秋季起,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市、区要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成立机构,设立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障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教学研究部门要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的研究,探索并参与实践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开发具有本地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逐步建立健全适应课程改革的学校办学管理和办学效益评价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健康教育,培育全面发展的“四有”公民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特点,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要加快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改进和建设,结合侨乡实际,通过乡土教材、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一步促进德育工作与生活实践的结合,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全员德育网络。发挥德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的作用,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到2007年,各市(区)都要建立一个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公安、综治、城监、文化、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坚决取缔违规接纳学生的网吧、游戏机室。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权益的犯罪活动,肃清向校园渗透的黑社会势力,为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法制和禁毒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严格控制在校学生违法率在0.6‰以下,杜绝师生犯罪和吸毒。要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

  六、构建有利于农村教师成长的用人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各市、区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结合我市实际,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保证学校按编制配足教师。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和定期调整制度,坚决清退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压缩非教学人员。新进教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聘用。2006年底前,全面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二)全面实施教师职务资格制度和聘用制。要抓好教师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三个关键环节,教师聘用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奖优罚懒的分配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对高素质中学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解决高中扩招后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

  (三)逐步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3—5年。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依法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各市、区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实施“农村教师素质工程”,促进教师队伍的知识更新。坚持新课程改革教师“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抓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各市、区要制定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在职培训和学历提高,并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五)建立健全支援农村学校的制度。积极鼓励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任教。省一级以上学校和城镇(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地市一级以上学校要与一所农村贫困地区的学校结成对子,积极开展交流和帮扶工作,每年安排2次以上的教学交流活动,并互相派出1—2名教师到对方学校任教1个月以上,所需经费由城镇学校负担。城镇(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中学教师首次被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首次被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

  七、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与实施、经费安排使用、教师人事管理及工资统一发放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做到保工资、保运作、保安全。

  镇、村要担负起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相应责任,统筹解决本镇、本村学校的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督促适龄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维护校园和师生安全。

  撤销镇级教育办后,各市、区要加强镇中心小学建设,指导中心小学抓好全镇教育教学业务的管理,积极探索与新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镇中心小学管理面上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所需的公用经费,由各市、区与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建立与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各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提出的今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教育经费,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要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确保农村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提高。各市、区要按照省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杂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2005年起,各市、区要按照新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建立起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

  各市、区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优先保障农村教育经费。上级财政拨付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以上安排教育补助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弥补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集资取消后所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校装备等经费缺口,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抵顶发放教师工资,违者严肃处理。

  (三)各市、区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校舍扩建、改建的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新建公办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所需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规费,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税费优惠的基础上,政府要进一步减免收费,降低成本,提高改造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市(区)长负责制。凡进入核定编制的教职工,市、区财政必须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统一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中小学教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一费制”,规范“一费制”以外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书(学)杂费要全部依时足额返还学校,保证学校的正常运作。各市、区财政部门在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将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书(学)杂费全部足额返拨给原学校,不得截留、克扣、挪用或收取票据费、手续费,不得用于抵顶财政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偿还教育欠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下达报刊征订任务和摊派各类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

  (六)继续完善教育财务集中结算制度,加强教育经费审计和监督。建立和推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中小学书(学)杂费实行年度审计,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规范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效益。对违反有关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七)完善多元办学机制。建立和完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确保政府投入主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优质高中的品牌资源,通过银行借贷、合作建设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提供更多学位。公办学校用非财政性资金新建学校或新增的学位,可按民办学校运作机制进行试验,参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收费。

  (八)积极鼓励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市、区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事业,努力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多种办学形式。各市、区要制定税收、土地优惠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逐步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和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或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九)保障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要把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重点民心工程,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全面执行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通知》(粤府[2001]53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问题的通知》(江办发[2002]7号)。完善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制度。为实现2007年全市高中教育普及率达95%的目标,市本级和各市、区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制度和学费减免制度。贯彻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

  (十)发挥侨乡特色和优势,继续多渠道筹措农村教育发展经费。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做好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以及社会热心人士捐资办(助)学工作。为进一步调动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社会热心人士捐资办(助)学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农村基础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1—2次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农村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人大监督。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农业、科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统筹下,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农村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地市和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督政、督学的职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主动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每年对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重点督查“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重要工作的落实。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以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